关于退休人员享受计划生育待遇问题的函
2026-08-17 16: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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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文件桂民优字[1985199号
关于退休人员享受计划生育
待遇问题的函
各地区行署、市、县民政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四月三日桂政发(1985) 46号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者干规定》中有关退休人员的待遇部份通知你们,即:“凡一对夫妇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在退休时,可加发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包括虽生育过两个以上孩子,但在育龄期内子女已死亡,退休时只剩下一个孩子的职工):终身不生不养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加发基本工资百分之十的退休金(包括终身未婚又无接养过子女的职工)。加发的退休金,由劳动人事部门在审批其退休时,起市批,在本单位的退休金中开支,但退休金不得超过其本人基本工资总额”。
“在本规定颁发之前退休的职工,凡符合上述条件的,
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批,可从本规定公布之月起执行,以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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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补发”
根据此规定,在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人员中凡符合享受
这一方面待遇的,需持原工作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审批证明,可按照此规定精神执行
九八五年六月十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文件桂民财字[198619号
关于给现已年满八旬的退休于部敬送
生日礼品经费开支问题的批复
藤县民政局:
你局和县委老千部局四月三日来文已悉。根据区党委老千部局桂老字(1986)8号文规定,给年满八十周岁以上的离退休干部敬送生日蛋糕,体现党对老同志晚年生活的关怀。你县给民政部门管理的年满八十周岁以上的退休于部敬送生日蛋糕的费用,每人可控制在十五元以内,从你县掌握的退休费内开支,列入退休人员其他费用报销。此复。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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