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洗理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文号:桂政办(1985)139号 发布年份:1985 医疗优抚

2026-08-17 16: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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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范围,提补贴标准。各地区、各部门以各种名目自行制定的各种补贴一律同时废止。否则按违纪论处。

五、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劳动人事厅会

商有关部门办理

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桂政办[1985139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修改洗理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奖金、津贴、补贴和保险福利问题的通知》(劳人新[1985J33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洗理费每人每月四元。女同志另加卫生费五角,从一九八五年元月份起执行。补贴范围、经费来源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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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1985120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洗理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桂政办(1985)139号_20260817_1643.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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