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补助标准问题的复函

文号:〔86〕桂民优函字32号 发布年份:1986 养老保障

2026-08-17 16: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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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厂86门桂民优函学32号

关于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补助标准问题的复函

桂林市民政局:

你局一九八六年三月二日《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能否提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民政部门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去世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按区劳动人事厅、财政厅九八六年二月十四日桂劳人险字(1986)6号文件精神办理。

此复。

九八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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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19860331关于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补助标准问题的复函-〔86〕桂民优函字32号_20260817_1644.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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