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转递《立功受奖通知书》的通知

文号:桂民优字(1986 )78号 发布年份:1986 优抚优待

2026-08-17 16: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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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民政部总政治部

一九八五年十七月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文件桂民优字[1986778号

关于及时转递《立功受奖通知书》

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市、县民政局。

现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关于印发立功受奖通知书的通知》转给你们。今后,县(市)民政局在接到部队《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后,应及时转递,并要求乡、村干部组织人员敲锣打鼓把立功喜报送到军属家里。通过这项工作,进一步激发军人家属的荣誉感,使他们更好地支持自已的亲人安心服役,在爱国拥军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附:总政组织部《关于印发<立功受奖通知书〉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五月廿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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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

总政治部组织部(通知)(1986)政组字第21号

关于印发《立功受奖通知书》的通知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各高级陆校政治部组织部:

为了进一步完善奖励制度,便于地方政府掌握军人受奖情况,更好地做好优待军人家属的工作,经商民政部同意,确定印发《立功受奖通知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印发《立功受奖通知书》,便于地方政府根据军人在部队的表现对其家属给予适当照顾,有利于激励军人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更好地发挥奖励工作的作用。

二、《立功受奖通知书》由总政治部统一式样,各军区和相当的单位印制,团以上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填发。中央军委给予奖励的委托大军区和相当的单位填发;大军区以下给予奖励的由批准单位的政治机关填发。

三、《立功受奖通知书》分三联,除第三联抬头和县(市)民政局的署名外,均由部队政治机关填写。受奖人员姓名后面的括号中,填写职别,如于部、志愿兵、战士。为了统一填写中的提法,凡立三等功者,填“成绩突出”;凡立一、二等功者,填“功绩突出”;凡授予荣誉称号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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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绩显著”。填写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工整、清楚。

四、《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由填发单位寄给立功受奖者家属居住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局,请他们负责转递。

五、本通知自一九八六年六月一一日起执行。附:《立功受奖通知书》式样(略)

一九八六年三月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桂民优字[1985722号

(85)财事字4号

文件

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

属、病故军人家属发给定期抚恤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市、县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财政部民(1985)优3号文件《关于对革 262

原始文件:[OCR]_19860522关于及时转递《立功受奖通知书》的通知-桂民优字(1986 )78号_20260817_1644.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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