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荣院雇请工人待遇问题的复函

文号:桂民优字(1986)124号 发布年份:1986 优抚优待

2026-08-17 16: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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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文件 桂民优字[19867124号关于光荣院

雇请工人待遇问题的复函

博白、北流县民政局:

你们来函收悉。经研究。光荣院雇请的合同工、临时工的

工资和福利待遇,可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合同工、临时工的待遇执行。

此复

一九八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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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19860906关于光荣院雇请工人待遇问题的复函-桂民优字(1986)124号_20260817_1645.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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