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通知
2026-08-17 16: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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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桂民优字1986791号
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含防城港区)、县民政局、财政局:自一九七九年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改进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规定》以来,我区各地对解决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困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是,由于复员军人中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而定补面偏窄,因此还有一部分人的生活困难问题,需要继续加以解决。最近,民政部、财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定期定量补助工作切实解决在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通知》,要求适当扩大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面。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根据上述《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作如下通知:
一、解决在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扩大定补面,要从实际出发,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当前首先解决年老或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复员军人的温饱问题。
这次扩大定补面,应先照顾抗日战争时期入伍和解放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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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时期入伍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然后解决建国后入伍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对孤老、长期患病有特殊困难和荣立大功以上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应优先给子照顾。
扩大定补的对象为在乡复员军人,不包括流散红军老战土、解放初期整编回乡的游击队员和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
二、扩大定补面,要量力从行,加以控制。根据我区在乡复员军人人数(以一九八五年民政统计年报表数字为准)和现有定补经费情况,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面应控制在百分之二十七(即在乡复员军人去年年底定补人数加上今年新评定补人数占在乡复员军人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七)。各县(市)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面,凡未达到此控制数的,可扩大到此控制数;已达到此控制数的,:可根据今年分配的定补款来考虑安排。
三、新评定补的在乡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按照区民政:厅、区财政厅桂民财字[1986736号、(86)财事字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新评的在乡复员军人的定补费,从批准之月起发给。,四、扩大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面,工作量大,牵涉面广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为今年下半年的重要工作,分工名领导负责,认真抓好。要深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需要评给定补的对象,要通过向群众了解和上门探望,并经村委、乡政府审核,最后由县、市民政局统一平衡,核定批准。在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按政策办事,坚决反对拉关系,走后门,,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要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得到补助的复员军人,要教育他们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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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光荣传统,为四化多作贡献;对没有得到补助的复员军人,要教育他们顾全大局,体谅国家的困难,发扬互助友爱精神,避免争补助、闹待遇现象的发生。通过做好扩大定补面工作,促进安定团结,进一步调动广大在乡复员军人的积极性。
各地接此通知后,望即结合本地情况,制定贯彻方案,组织实施。这项工作要求在国庆节前结束,各地要在十月底前写出专题总结,填好《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情况统计表》(式样附后),一并报告区民政厅、区财政厅。
一九八六年九月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87)桂民优函字62号
关于担任村委干部的复员军人是否给予定补问题的复函
柳州地区民政局:
五月十二日来函收悉。关于担任村委千部的复员军人是否给予定补的问题,经研究,目前复员军人定补面仍然偏窄,不少生活比较困难的复员军人尚未得到定补,担负村委千部的复员军人有一定的固定收入,一般可不定补;生活确实困难的,是否定补,应由当地县根据其困难程度,在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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