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任村委干部的复员军人是否给予定补问题的复函

文号:(87)桂民优函字62号 发布年份:1987 其他政策

2026-08-17 16: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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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87)桂民优函字62号

关于担任村委干部的复员军人是否给予定补问题的复函

柳州地区民政局:

五月十二日来函收悉。关于担任村委千部的复员军人是否给予定补的问题,经研究,目前复员军人定补面仍然偏窄,不少生活比较困难的复员军人尚未得到定补,担负村委部的复员军人有一定的固定收入,一般可不定补;生活确实困难的,是否定补,应由当地县根据其困难程度,在全县复员军人中统一衡量确定。但在选为村委干部以前已享受定补的,一般也不要取消。此复。

::三九八七年七月四日

原始文件:[OCR]_19870704关于担任村委干部的复员军人是否给予定补问题的复函-(87)桂民优函字62号_20260817_1646.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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