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军失散人员可否同时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问题的复函

文号:(88)桂民优函字15号 发布年份:1988 其他政策

2026-08-17 16:47:04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88)桂民优函字15号~

关于红军失散人员可否同时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问题的复函

河池地区民政局。

你局十二月九日来函收悉。关于红军失散人员已享受烈属定期抚恤,现又符合红军失散人员定补条件,是否可同时享受两种待遇的问题,经研究,为照顾老同志,·在上级未有明确规定以前,暂享受两种待遇,发给《红军失散人员定补证》和定补费。此复。

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二日

296

原始文件:[OCR]_19880322关于红军失散人员可否同时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问题的复函-(88)桂民优函字15号_20260817_1647.txt
← 返回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