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工作由优抚处移交安置办管理的通知

文号:桂民优字(1988)51号 发布年份:1988 退役安置

2026-08-17 16: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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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文件 桂民优字198851号

关于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工作由优抚

处移交安置办管理的通知

各地、市、县民政局:

经区民政厅党组研究决定,将原由优抚处管理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工作交由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今后有关该项业务问题,请直接与安办联系。特此通知。

一九八八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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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19880719关于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工作由优抚处移交安置办管理的通知-桂民优字(1988)51号_20260817_1647.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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