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不给予在乡老游击队员生活定补的复函

文号:桂民优字(1989)63号 发布年份:1989 其他政策

2026-08-17 16: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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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文件桂民优字【1989763号

关于暂不给予在乡老游击队员生活定补的复函

大新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解放初期游击队整编复员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定补的请示报告收悉。对这部分同志,·我厅曾几次请求上级拨给定补经费,今年六月八日自冶区党委办公厅桂办(1989) 34号文批复:鉴于目前自治区财政还有困难,对此问题尚难以拨专款解决;但在政治上要给予关怀,每年可进行一次慰问,慰问所需经费,在民政经费中解决。故此,对这部分同志,暂不宜给予定补,生活确有困难,可给予救济解决,慰问费用从你县民政事业费中开支。此复。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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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19891106关于暂不给予在乡老游击队员生活定补的复函-桂民优字(1989)63号_20260817_1649.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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