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的通知

文号:民优发(1990)9号 发布年份:1990 烈士褒扬

2026-08-17 16: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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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教季

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文件

民优发【199019号

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

革命烈七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教委(教育厅、局),工会,团委,妇联;总参、总后、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各军区、军兵种政治部:

九十年代第一个清明节即将到来。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革命烈士的活动是我国各族人民的传统习惯。在今年清明节前后广泛深入地开展纪念革命烈士的活动,对于教育全国人民和部队官兵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学习烈士的革命精神,继承先烈遗志,发扬革命传统,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影响,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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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入开展宣传、纪念革命烈士活动,用烈土的革命

精神和崇高的思想品德,向广大群众和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清明节前后,各地烈士陵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革命烈土为开创和建设新中国所立下的丰功伟绩,宣传革命烈土的爱国热枕和共产主义信念,宣传革命烈士坚持真理、英勇奋斗、艰苦创业、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和优秀品质。各级工会、团委、妇联组织和部队、学校要组织各界群众、学生和部队官兵到所在地烈土陵园开展形式多样的瞻仰和悼念革命烈士的活动。各地烈士陵园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出售门票的陵园对于有组织地开展活动的人民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应予免费。此项活动要形成传统,年年进行,并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

二、搞好烈土陵园绿化、美化工作。凡有烈士陵园的地

方,要在清明节前后,结合植树造林活动,组织学生、青年和部队官兵到所在地烈王陵园植树、栽花,绿化、美化环境,整顿园容园貌。要提倡工厂、学校和部队等单位与所在地烈士陵园开展共建共育活动,共同把烈士陵园建成既是扬革命烈士、向群众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阵地,又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观光、游览的场所。

三、落实烈士纪念建筑物分级管理体制,做好保护管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对烈士纪念建筑物实行分级管理的要求,抓紧落实本地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分级管理工作。对烈士纪念建筑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已经损坏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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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维修规划,逐步进行修,要搞好重点单位的建设,争取将其纳入当地建设总体规划,逐步实现烈士陵园与公园一体化。

请各地民政、教委、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和部队,根据上述要求,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切实地做好清明节期间纪念革命烈上的活动!

一九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文民共国國

部部央

化政青团

文件

中物

家文

中宣发文1991.79号

关于充分运用文物进行爱国主义

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教委(教育厅、局)、文化厅(局)、民政厅(局)、团委、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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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19900228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革命烈士活动的通知-民优发(1990)9号_20260817_1650.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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