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文件

文号:桂民优字(1990)48号 发布年份:1990 优抚优待

2026-08-17 16: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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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文件 桂民优字[1990]48号

各地、市、防城港区、县民政局:

最近,一些地方询问义务兵家属户口变迁后如何优待的问题。经研究,义务兵入伍后,其家属户口在本自治区内变迁的,由户口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的优待金。户口迁入地的民政部门,从第二年一月起按当地规定予以优待。义务兵家属户口迁出区外的,按照迁入地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九九〇年八月三十日

原始文件:[OCR]_19900830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文件-桂民优字(1990)48号_20260817_1650.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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