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荣院工作人员岗位津贴问题的批复

文号:(91)桂民优函字15号 发布年份:1991 优抚优待

2026-08-17 16: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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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91)桂民优函字15号关于光荣院工作

人员岗位津贴问题的批复

苍梧县民政局:

你局五月二十七日函收悉。关于光荣院工作人员岗位津贴问题,我们认为我区现有的光荣院规模比较小,工作人员不多,从院长到每个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做护理(管理)工作。故目前暂定,凡属光荣院工作人员的,都可以享受光荣院岗位津贴,标准按桂民财字(1988)4号文执行。从一九九一一年四月份始发给,过去没有发的不再补发。

此复

一九九一年六月七日

351.

原始文件:[OCR]_19910607关于光荣院工作人员岗位津贴问题的批复-(91)桂民优函字15号_20260817_1651.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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