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级以上管理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单位开展争创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

文号:民办发[1992]12号 发布年份:1992 烈士褒扬

2026-08-17 16: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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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利康复设施,场所、用品利用率高。经常组织老人开展各种活动。

九、因地制宜发展各种院办经济,县办光荣院年纯收入

不低于15万元,并在本地区光荣院中处于先进水平;有条件的,要达到蔬菜、肉、蛋基本自给。院办经济要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收入主要用于院的建设、扩大再生产和改善老人生活,适当用于职工福利。

十、住院老人遵守院规院纪,团结互助,文明礼貌,讲

究卫生,积极参加院内各项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工娱劳动,发挥在革命传统教育中的作用。

民政部办公厅文件

民办发1992712号

关于在县级以上管理的烈土纪念建筑物单位开展

争创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加强对烈士陵园、纪念馆等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使管理工作逐步上等级、上水平,民政部决定在全国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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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管理的烈土纪念建筑物单位开展争创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现将《县级以上管理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单位开展争创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条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地把这项活动开展起来

一九九二年六月九日

县级以上管理的

烈士纪念建筑物单位开展争创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条件

、烈土纪念建筑设施完好

(一)烈土纪念建筑物无破损、锈蚀,纪念建筑物二镌刻的题词、碑文、烈士名字清晰。

(二)烈士墓区整洁、肃穆,墓碑碑文字迹工整,记述

清楚。

(三)烈士骨灰堂洁净,骨灰盒保管得好,摆放整齐,附有烈土遗像及生平简介。烈土骨灰常内未存放非烈士骨灰盒

(四)有良好的凭品活动场地利服务设施一、衰扬烈士发挥教育阵地作用好

()烈土纪念堂馆陈列展示主题鲜明,史料翔实:形式和内容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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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讲解员熟悉馆藏内容,服装统一,佩戴标志,仪表端庄,发音准确,吐字清楚,讲解富有较强的感染力。

(三)积极征集、整理、展示与本园(馆)名称和当地

革命斗争史料有关的革命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有介绍园(馆)情况的宣传品、纪念品。

(四)设有文物库房或专柜,对馆藏革命文物、烈土斗

争史料、遗物做到账、物一致,分级建档,妥善保管,无丢失、无虫害,无霉变、无锈蚀。:

(五)有条件的单位组织了流动展览小分队,深入机关、工厂、农村、学校、驻军等基层单位,宣传烈士事迹。

三、园容园貌好

(一)布局合理,规划完整,树木与纪念建筑物协调,

道路平坦干净,环境优美。

(二)环境绿化、美化好,达到绿地面积占应绿化面积

的80%。

(三)对珍贵花木,建立了档案,作出标志。采取保护措施。树木成活率高,无意外多株枯死现象。

(四)有条件的园(馆)建有苗圃、花窖,培育苗木、花卉,解决园(馆)自身绿化、美化的需要。

四、开展“以副补园”,经营创收好

(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挖掘内部潜力,开办了适合

本园(馆)特点的各种形式的经营创收项目。

(二)经济效益显著,在编人员人均创纯利在5000元以上。经济收益用于发展事业的资金不少于总收入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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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得当,收支账目清楚,无

贪污、违纪现象。

五、领导班子好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

政策,热爱烈士杨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锐意改革,勇于创新。

(二)年龄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一

定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求实,协调工作,具有较

崛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

众,关心职工生活,具有艰苦创业精神。

六、职工队伍素质好

(一)职工政治上好学上进,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

业务,忠于职守。

(二)各种业务人员(包括建筑、陈展、讲解、园艺、美术、摄影、编辑、保管等)有胜任本职工作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

(三)工作人员(含领导干部)具有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占工作人员总人数的30%。

七,实行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一)建立健全了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有章可循,职责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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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严格的考核亦法利奖惩措施。

(三)建立了人民群众瞻仰凭吊制度,对来园(馆)瞻

观的群众做到接待热情周到,行为符合礼仪标准。

(四)园(馆)内设置了导游标志牌,标记清楚,字迹

工整。

八、城方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童视

(,一)当地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重视烈士纪念建筑物的

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了发展规划和实施规划的具体措施。

(二)对所属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有适当的资金投入。保证了一亲数额的修经费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省级烈土纪念建筑物

保护单位划定了保护范围,建立了资料档案,对本级烈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划定了保护范围,设置了保护标志,建立了资料档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文件

桂民优字厂1986776号

关于优抚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南宁、玉林、河池、钦州地区民政局,区荣军休养院,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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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19920609关于在县级以上管理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单位开展争创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民办发[1992]12号_20260817_1655.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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