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命名南宁市等23个市县区为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的决定

文号:桂发[1994]21号 发布年份:1994 双拥工作

2026-08-17 17:02:29

≦ 1 ≧

中国共产党

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文件

桂发[1994721号

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军区关于命名南宁市等23个市县区为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的决定

近几年来,我区各地、各部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双拥工作,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为适应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新形势,围绕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按照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的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区)活动,为新的历史时期继承和发扬双拥优良传统,促进我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新的责献,涌现出一大批具有时代特色的双拥典型,为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大好局面,发挥了榜样和示范作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一步推动我区创建双拥模范城

(县、区)活动健康、持久、深入开展,决定授予南宁市等23个市县(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希望被命名的市(县、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

108

≦ 2 ≧

励,按照巩固、发展、提高的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

自治区希望其他地、市、县及所在部队认真学习双拥模范城(县、区)的先进经验,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大会精神,坚持以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任务,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广泛、深入、扎实做好双拥工作,坚持双向支持、双向奉献、双向服务,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为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军队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授予以下9个市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南宁市百色市

柳州市河池市

桂林市宜州市

梧州市桂平市

贵港市

授子以下11个县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县荣誉称号:

宁明县灵川县那坡县

崇左县兴安县

龙州县岑溪县

象州县贺县

授予1个城区为自治区双拥模范区荣誉称号:北海市:海城区

忻城县钟山县

授予以下2个县为自治区拥军优属模范县荣誉称号:

大化瑶族自治县

浦北县

1994年9月27日

109

原始文件:[OCR]_19940927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命名南宁市等23个市县区为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的决定-桂发[1994]21号_20260817_1702.txt
← 返回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