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政部优抚司李本公司长在全国批烈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2026-08-17 17: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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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文件
桂民优函[1994734号
关于印发民政部优抚司李本公司长在全国批烈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
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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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优抚司司长李本公和优抚司抚恤处处长郭立民两同志在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批烈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以及湖南省审批革命烈土的案例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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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国园一九九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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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烈工作的若干具体政策问题
民政部优抚司抚恤处郭立民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同志们:
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批烈工作研讨会今天就要结束了。三天来,与会同志集思广益、畅所欲言、分析问题、交流经验,进一步提高了对批烈工作的认识,拓宽了思路。会上印发了李本公司长的书面讲话材料,回顾了我国数十年来的批烈工作,总结了批烈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基本经验,对今后如何做好批烈工作提出了要求。希望大家回去后很好地学习贯彻这个讲话。随着形势的发展,传统的批烈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原规定的批烈条件较为原则,各地在理解和把握上出现了差异。下面,我就一些政策问题谈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1.对于补办烈士审批手续的条件和范围如何把握
《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伽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中,对批烈条件规定了十二条内容,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颁布前抢救人民生命、国家、集体财产牺性的人员可否补办批烈手续没有明确规定。各省在批烈日常工作中却经常遇到这些问题。根据立法本意,凡《革命烈士扬条例》颁布前牺性要求补办批烈手续的其条件仅限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对敌作战、对敌斗争中牺性的人员,对于人民群众因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和抢救人民生命、国家集体财产牺性的,因属于《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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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新规定的条件,只能从《条例》发布实施时间起执行,以前的一般不予补办。
2.关于确定办理烈土审批手续的承办地区问题
在批烈工作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即死者的牺性地与
其家属的居住地或死者单位与家属居住地不在同一一地区。而原规定对这种情况由死者家属居住地申请报批。这样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因家属居住地和死者牺性所在地不在同一一地区,给调查取证、收集材料带来了不便,而牺性地与家属申请地或死者单位所在地民政局相互推,久拖不决,死者家属大有意见。对于此类情况应本着有利于调查收集材料、有利于方便家属的原则去把握。具体为:
对补办批烈的,可由死者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牺性所在
地的民政部门调香核实情况,申请人所在地与栖性地都可承办,由民政部门沟通协商。
对新牺性人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单位向所在地的民政
部门报告情况:无工作单位的,由牺性地民政部门调查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地民政部门承办。特殊情况,无申请人的,由牺牲地民政部门承办和审批。
3.对于补办烈土审批手续中历史资料和证明材料不全问
题如何处理
在补办烈士审批手续的过程中,有些案例因年代已久,材
料不全,取证也较为困难。这类问题要本着宜粗不宜细的精神,把握两点:栖性时的身份及牺性原因。对于牺性的具体时间、辆牲时职务、入党时间等问题,不宜过分强求有关材料齐全。对于牺性时身份和原因难以查清的,可由组织部门调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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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结论,民政部门根据组织部门的结论研究可否批烈
4.关于“因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革命原则,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被犯罪分子杀害或报复杀害的”一条如何掌握
这一条是烈士审批工作的难点之一。反映在这方面的案例,容易把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坚持一般性的工作制度、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与个人利益混淆在一起,使问题复杂化。对此,根据工作实践和立法本意,我们可把握这样四条:(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2)办事是否公道正派,处理问题方法是否得当;(3)群众是持拥护还是持反对态度;(4)犯罪分子是因改革触及个人利益而报复,还是因个人之间的恩怨而行。江西、湖北、新疆等省都介绍了能批和不能批的案例,和上述四条原则是相符的。
5.对于有些人为抢救、保护人民生命、国家、集体财产牺性的如何把握的问题
(1)对于既抢救了个人财产或亲人生命财产,又抢救他人生命财产的,不能因其抢救保护了自已的亲人、个人财产而不考虑追烈,应全面分析。社会影响好,又符合批烈条件的,也同样可以批烈。如安徽省六安县农民王邦珍跳入河中救上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是自已的孩子)后,又转身去救另一孩子时,沉入水中,从其行为及其动机、社会影响综合分析,其死难情节符合批烈条件。
(2)对事故的首接责任者,参与抢救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牺性的,这类情况不好列入见义勇为行为,因而不符合批烈条件,不能烈入批烈范围。如山东省济宁市工商银行职工尹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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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学蔡建英等四人到泰山黑龙潭游玩,尹不顾潭边禁入的警告,自已先进入后,又招呼同学蔡建英进入。蔡滑入潭中,尹大力跳入潭中去救蔡,后也未露出水面。尹大力虽有下水抢救行为,但他不仅带头冒然进入险区,还诱导他人涉险,造成两人死亡,尹是直接责任者,不能追烈。
(3)本单位无责任的职工,确属公而忘私,参与抢救保护
本单位人民生命财产栖性的,死难情节狂烈的,应按规定给予批烈。单位发生事故,不影响群众批烈。专
,(4)对于抢救、保护个体三资企业、承包户财产死亡批烈如何掌握问题。这类情况复杂,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会越来越多,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是过路人民群众,见义勇为救火,或同犯罪分子斗争致死的,应按规定办理批烈手续。对受雇人员有责任的,或属于本职工作范围,虽有抢救行为而死的,但不属于见义勇为的范围不予批烈:对其中见义勇为、公而忘私表现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可以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批烈。
在分析研究上述案例时,我们应把握好两点:一是分清是
有意识、主动的为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致死,还是无意识,被动的甚至遇到意外事故致死:三是分清主要是为保护他人和国家集体财产牺性,还是主要为了个人利益或个体利益而死。金
(5)对服刑人员的批烈问题。以前无条文规定,经与人大
法工委刑法室交换意见,原则上要从严、慎重。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因“革命烈土”属于国家授予的荣誉称号,为维护烈士称号的票高性严肃性,此类人员一般不宜追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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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烈士。对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见义勇为,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死亡后的批烈问题,原则上要从严掌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握以下几点:①死难情节较壮烈:②犯罪情节较轻:③服刑期间表现较好,认罪服法,诚愿改造;④如果批烈,在社会上及劳改劳教人员中有积极作用,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作为个案考虑批烈。亚
对于有犯罪前科已刑满释放的人员,符合批烈条件的,应
按规定办理。
6.对因维护社会治安同岁徒英勇斗争而献身的如何掌握批烈
凡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执行追捕、速捕、侦察等任务被犯罪分子杀害的,应属批烈范围。民政部门应本着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精神,及时办理烈士审批手续。
对于个别虽不是被犯罪分子直接杀害,而是因追捕、捕犯罪分子的直接原因溺死、摔死、撞死、枪击致死等公安人员,不能一味强调不是犯罪分子杀害都不予批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我们已同意贵州、江西两名公安人员跳入河中速捕犯罪分子溺死批准为革命烈士
对于被雇佣的人员,为维护本单位的工作秩序被万徒杀
害的,也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对于正确履行自已工作职责,有为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分子英勇搏斗行为的,可以批烈。对于因工作失职,或处理问题不当,或在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被罪犯杀害的,不予批烈。对于为保护雇主或个人利益,在无思想准备或无搏斗的情况下被杀害,一般不追烈
7.因做计划生育工作被犯罪分子杀害的人员能否批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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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工作难度大,特别是近些年
来发生在这方面的案例不少,而且情况不一,问题复杂,就目前而言,民政部不好界定哪些情况可批,哪些情况不可批。对于这类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根据具体案例、当地规定、执法情节,群众反映等综合研究决定能否批烈。
8.对军队审批的不符合批烈条件的烈士,地方是否接收问题
对于军队审批的烈士,如无大的原则问题,地方应给予接
收,并按规定做好抚恤和优待工作:对于确实不符合批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应按组织系统报民政部,由民政部同总政治部联系,由军队自已纠正。对此,各级民政部门要多沟通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烈士称号的严肃性
9.对于公安干警、人民群众被杀害案件尚未终结应如何掌握
公安干警、人民群众被杀,在办理批烈手续时,一一般情况
下应有对犯罪分子的最终判决。但由于情况复杂,可分下列几种情况掌握:
(1)公安干警在执行追捕、逮捕、侦察刑事案件任务中,被
犯罪分子杀害的,犯罪分子逃跑,尚未抓获归案,有单位或办,案人员证实,这类情况不要求非要抓住犯罪分子再报批烈士。
(2)公安干警、人民群众在工作中或在非工作时间被杀。
罪犯没有抓到,对死因一一时调香不清的,不急于办理批烈手续,待案件终结后方可研究能否批烈对于有些多年不能破的案子,属于我们门管理的行政编制人员或人民警察,为落实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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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可以先定因公牺牲。
(3)公安人员在单独执行任务中被杀,罪犯逃跑,一般情况要等破案后查清被杀原因才能研究可否批烈。对于罪犯长期不能抓获的案例,如果有当时目击群众的证词或现场鉴定是公安人员执行公务被犯罪分子杀害无疑也可不等罪犯抓获再办理。
10.审批材料、审批程序及批准权限问题
严格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审批程序及批准权限的规定,坚持集体讨论,对于材料强调由组织调查核实,对于有分歧、或拿不准的批烈材料,有必要派人下去联合调查,防止材料不准。个人取证和新闻报道材料只作参考,不作为结论性依据。审批烈士材料应逐级上报,批准革命烈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查承办,最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1.关于公安交通干警在值勤中被违章车辆撞死能否批
烈问题
公安交通干警在值勤中被违章车辆撞死的案件中,对于正确执法,工作方法得当,被违法者有目标的、故意地杀害,可按“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察、审判任务,被犯罪分子杀害或报复杀害的”一一条办理批烈。对于没有按规定执法,因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矛盾激化,或被肇事车辆无意或过失撞死,一般不宜批烈。例如山东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中队长曲凡远,1991年1月24日带领干警在公路上查纠违章车辆,被违章车辆撞死。从法院审判结果看,肇事司机驾车途中,发现交警停车示意牌,曾采取紧急制动,由于刹车不良,车速过快,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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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凡远撞伤致死,属于过失杀人不构成故意杀害罪,曲凡远的死性质只能按因公牺性处理。感
12.关于银行工作人员在值班期间被杀害如何把握批烈问题风金金国家超集服新旗近年来,银行工作人员在值班期间被杀害屡有发生,今后还会出现此类案件,对于其中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工作制度,为保卫国家财产同犯罪分子进行英勇搏斗,而被杀害,可以批烈。对于在值班中,因工作失职或在无防备的情况下,被犯罪分子杀害的不宜批烈。意起成,子满评全,宝 13.对于保安人员在执行警卫、保卫任务中被犯罪分子杀害的如何批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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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离保安人员批烈问题应既区别于公安千警,又区别于一般群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正确履行自已工作职责,有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英勇搏斗行为的,可以考虑批烈对于因工作失职,工作方式不当引起矛盾激化,或在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被杀害的,一般不宜批烈
14.关于国民党将士抗日阵亡补办批烈问题
国民党将士抗日阵亡批烈问题,应严格按民政部[19831 优46号文件规定办理,不能因年代久远,材料不易收集而停止办理。对于确系在抗日战场上因作战牺性的,有确切材料证明的国民党将士,家属主动提出电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按规定给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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