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好向优秀士兵家庭送喜报的通知

文号:民优函[1995]13号 发布年份:1995 双拥工作

2026-08-17 17: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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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民优函厂1995713号

关于组织好向优秀士兵家庭

送喜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确定,自1994年起,全军部队统一开展评比“优秀士兵”活动。凡被评为“优秀士兵”者,年终均由部队政治机关向其家乡政府寄发总政治部统一制作的“优秀士兵”喜报。为配合全军部队搞好这一活动,现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喜报后,要登记造册,及时送达优秀士兵家

庭,不要拖延、积压。

二、向优秀士兵家庭送喜报,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进行,并采取适当形式表示祝贺。:对数量较多、居住较集中的,可举行小型送发仪式。

科三、个别居住偏僻、交通不便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村、居委会组织人员送达。

四、要把向优秀士兵家庭送喜报作为新年、春节期间开展

拥军优属活动的内容,予以重视,认真抓落实。

一九九五年一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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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19950119关于组织好向优秀士兵家庭送喜报的通知-民优函[1995]13号_20260817_1703.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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