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民计函[1995]136号 发布年份:1995 烈士褒扬

2026-08-17 17: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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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民计函19957136号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保证革命烈士、因公牺性军人、病故军人家属(以下简称“三属”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土、红军失散人员(以下简称“三红”)生活水平随着我国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而提高,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1月1 日起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提高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1994年民政部、财政部确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一。

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1994年民政部、财政部确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5元、15元、10元,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二

三、这次提高“三属”“三红”抚恤补助标准,各地要认真核查,做到不错不漏,专款专用,抓紧落实。请于9月底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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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此项工作的专题总结报告报民政部、财政部。

上述提高“三属”“三红”抚恤补助标准所需新增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专款另行下达

附件:、“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表

二九九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居住地农村

爱#得哈高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通下

小城镇大中城市

烈属,因公栖牲军人家属

55 65 70

60 70 75

病故军人家属

50 60 65

附件三0灵公120吉幕等高的膜金“第遇康液“兰红”生活补助标准表

宝瑞

(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55 65 70

单位:元/月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黄#月251卖

00 290

1。0135

55味

原始文件:[OCR]_19950616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计函[1995]136号_20260817_1705.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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