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2026-08-17 17: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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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民计函19957136号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保证革命烈士、因公牺性军人、病故军人家属(以下简称“三属”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土、红军失散人员(以下简称“三红”)生活水平随着我国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而提高,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1月1 日起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提高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1994年民政部、财政部确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一。
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1994年民政部、财政部确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5元、15元、10元,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二
三、这次提高“三属”“三红”抚恤补助标准,各地要认真核查,做到不错不漏,专款专用,抓紧落实。请于9月底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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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此项工作的专题总结报告报民政部、财政部。
上述提高“三属”“三红”抚恤补助标准所需新增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专款另行下达
附件:、“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表
二九九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标
准
居住地农村
爱#得哈高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通下
对
象
小城镇大中城市
烈属,因公栖牲军人家属
55 65 70
60 70 75
病故军人家属
50 60 65
附件三0灵公120吉幕等高的膜金“第遇康液“兰红”生活补助标准表
人
宝瑞
(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55 65 70
单位:元/月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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