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正式启用统一式样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的通知
2026-08-17 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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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文件
桂民优字厂1995738号转发民政部办公厅
关于正式启用统一一式样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的通知
各地、市、县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正式启用统一式样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性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的通知》(民办函「19957236号)以及订单转给你们。新的证明书是全国统一印制,199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因此,请认真统计所需数量,以地、市为单位将订单和汇款于10月30日前直接寄民政部优抚司,同时抄报我厅优抚处。
一九九五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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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
民办函「19957236号
关于正式启用统一式样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性证明书》、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
证明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为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性、病故证明书的规范化管理,我部统一印制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性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1 月1日起正式启用,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民政部优抚司联系。
附件:《关于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式样的通知》(民办函1995769号)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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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
民办函厂1995769号
关于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因公栖性证明书》、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
式样的通知
中共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办事机构、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长期以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性、病故后,一直使用六
十年代设计的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性、病故证明书。1981年虽对证明书的内容作了一些修改,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证明书从内容到形式仍显陈旧、落后,且不便保存。为此,我们重新设计了证明书的式样,对证明书的内容作了必要的改动。新的因公牺性、病故证明书规格30×20厘米,采用人造革折叠封皮,上印烫金国徽和字样,内装彩色胶印证明书。该证明书庄重、大方,便于家属保存。今后,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性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将统一格式。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民政部优抚司联系。联系人:祝欣越。电话:5135544转3402、3403
一九九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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