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驻广西部队拥政爱民若干规定

文号:桂发[1997]38号 发布年份:1997 退役安置

2026-08-17 17:09:31

≦ 1 ≧

自治区党委专自治区人民政府彩道西人

广西军区关于驻广西部队拥政爱民得

若于规定

80

國人国你華生商尚

用实人国大

美国享,了#联1桂发1997738号08收直华汉。

(1997年8月14日)期星我边,下料笔

额其区工假千大家离国夏人,二十二美

则为继承和发扬我军光荣传统,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拥政爱民工作,根据中央军委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驻桂部队的实际,特制定拥政爱民的若干规定:

家单搞好拥政爱民教育。驻军各级党委(支部)要按照我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拥政爱民教育作为部队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每逢新兵人伍、老兵退伍和重大节日进行定期的拥政爱民教育,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适时的拥政爱民教育,从思想上、行动上强化”人民军队爱人民” 的观念,打牢“把驻地当故乡,视人民为父母的思想基础。,丧系二加强对拥政爱民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双拥共建活动列入驻军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拥政爱民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规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表彰。各地驻军牵头单位要坚持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驻军联席会议,研究拥政爱民工作。及时将各部队遇到的困难和对地方的要求、意见反映给驻地党委、政府,同时将地方各时期的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通报给各部队,以沟通军地联系,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坚持协调制度,遇有地方交给的重大任务和组织大型活动,驻军各军兵种要统

90

≦ 2 ≧

一协调,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共同完成

意兰、自觉尊重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尊重和支持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是部队拥政爱民工作的重要原则,驻军各级党委和双拥工作中除服从军事系统的垂直领导外,要自觉接受本地区的地方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主动请示和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地方的中心工作,带头参加地方部署和有关全民性的活动。驻军部队的重大活动,如演习、野营拉练等,要提前通报地方各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争取得到地方的支持,积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

四,在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时,按上级的有关部署和本部队的作战预案,主动担负起首脑机关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武警部队要发挥中坚作用。开展好军警民联防,积极协助地方搞好巡逻、值勤、警卫、消防监督,维护社会治安,确保驻军本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五、尊重地方政府、尊敬地方工作人员。到地方办事要协商,态度要谦虚,作风要谨慎,处理问题要实事求是,提意见要讲究方式方法。

六、积极参加和支援地方经济建设,认真执行三总部关于军队义务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规定,各部队要坚决完成每人年平均助民劳动日8个的任务。每年要集中力量办几件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效果好、影响大的好事实事。

七、主动承担急、难、险、重的任务,在抢险救灾中发挥突击队作用。平时要在思想、组织、物质上做好充分准备,保证一声令下,立即出动,在自然灾害和意外险情面前要发扬我军能吃苦,能战斗的精神,积极完成任务。灾情过后,要尽力帮助灾

91

≦ 3 ≧

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八、要认真落实总政《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扶贫工作的意见》。大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驻贫困地区的部队团和相当于团的单位都要建立1一一2个扶贫联系点,营连及独立分散小单位要与贫困户挂钩,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帮助摘掉贫穷帽子,奔小康。

九、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军民共建要继续坚持以地方

领导为主,以发挥群众自建为主,以做思想工作为主,以互办实事为主的原则,把功夫下在基层共建上。共建点的选定要由旅(团)统一确定,原则上每个连队要与驻地建立一个共建点,共建点主要选在驻地附近的地方,突出“家门口”的军民共建。共建双方要制定活动计划和活动制度,以保证活动的经常开展和注重实效。

十、积极参加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部队是正规编制

团以上的要与当地党委、政府一一起,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活动;非编制团级以下的部队要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争创拥军优属模范县(市)活动。活动要按照“组织健全、政策落实、活动经常、关系融洽”的要求进行,认真落实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六条标准、八点要求,在抓基层、抓基础、抓落实上下功夫,保证双拥工作健康发展

十一、积极支持和配合地方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

防教育活动。由广西军区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驻军各部队要到共建单位进行国防教育,每季度讲国防教育课不少于一一次。积极配合地方领导过好“军事日”,要为驻地学校选派校外辅导员,协助办好“少年军校”,搞

92

≦ 4 ≧

好“军训”。

十二、严格部队的内部管理,树立良好军人形象。驻军各

部队要按照军队的三大条例,严格内部管理,做到军容严整。纪律严明,模范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军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自尊、自爱、自警、自励,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已的门,不利于军民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军民团结的事不,做,树立人民军队“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形象。

十三、模范遵守群众纪律。要教育引导干部战士增强法纪

观念,自觉遵守群众纪律,落实检香、走访和纠察等制度。各部队每半年要对执行群众纪律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要利用建军节、春节、老兵退伍前和驻训结束后等时机,派人到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走访,征求意见:加强对部队营区附近的红察。对检查、走访、纠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十四、要尊重驻地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驻少数民

族地区的部队要认真学习和模范遵守党的民族政策,熟悉和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争做促进民族团结的模范。

十五、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军警民纠纷,巩固和发展军政

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平时要认真做好军警民纠纷的防微杜渐工作,把军警民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中。一日发生重大军民纠纷时,无论责任在谁,部队都要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高姿态,严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做工作,平息事态,防止扩大,运用“团结协商—团结”的办法,积极会同和依靠地方政府妥善处理。

93

原始文件:[OCR]_19970814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驻广西部队拥政爱民若干规定-桂发[1997]38号_20260817_1709.txt
← 返回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