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通知》的通知

文号:民优函[1998]74号 发布年份:1998 伤残抚恤

2026-08-17 17: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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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民优函厂1998774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厂199877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各地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步做好新时期的优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我国优抚工作发展的重要文件。各地要在认真组织学习,把握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把统一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信心作为关键环节来抓,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优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各地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当好各级政府的参谋助手,认真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按《通知》提出的“优抚工作要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要逐步加大地方政府的责任”的要求,做好重点对象的保障工作。对烈属、伤残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要在中央财政统一一抚恤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增加投入,建立抚恤补助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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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增长机制: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省、市(地)、县要按适当比例实行定期定量补助,使其年补助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收入水平。

三、深化优抚工作的改革。要进一步完善优待金社会统筹制度,在农村乡镇统筹的基础上,开辟新的统筹渠道,实现多种形式的优待金社会共同负担。社会统筹的优待金,除兑现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外,对国家重点保障的烈属、伤残军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要分别给予适当的优待。要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赠、优抚对象自然减员经费转入、优待金兑现结余等方式建立拥军优属保障资金,解决优抚对象的特殊困难。要进一步加大优抚工作社会化的力度,巩固和发展各类基层群众性拥军优属服务组织,通过社区服务、志愿者服务等各种形式,探索开展适合优抚工作特点,满足优抚对象需求的社会救助活动,为优抚对象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厂1997129号文件精神,在建立和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明确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确保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能享受双重保障。

四、加快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土陵园的领导。要积极争取将上述优抚事业单位纳入当地发展规划,争取政府投资主渠道,各地通过社会福利彩票募集的资金应有重点地用于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同时鼓励社会团体个人兴办优抚福利事业。各地要进大步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各优抚事业单位要深化改革,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题夫

五、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在今年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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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候,民政部和有关部门将重点围绕建立抚恤补助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自然增长机制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优待金社会统筹、建立拥军优属保障资金、优抚事业单位建设与发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召开全国优抚工作会议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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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1998041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通知》的通知-民优函[1998]74号_20260817_1710.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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