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命名第二批自治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有关问题的函

文号:桂办函[1999]10号 发布年份:1999 烈士褒扬

2026-08-17 17:11:10

≦ 1 ≧

中国共产党

广西狂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桂办函1999710号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关于命名第一批自治区级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有关问题的函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厅、民政厅、教育厅:

你们报来的《关于命名第二批自治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

地的请示》收悉。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如下10个单位为第二批自治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广西体育荣誉馆、广西地质博物馆、广西档案馆、桂林市桂海碑林石刻博物馆、桂林博物馆、南宁市韦拔群、李明瑞烈士纪念馆、龙州县烈士陵园、玉林市桂东南抗日武装起义纪念塔、桂平航运枢纽工程、梧州市革命烈士纪念碑和“还我河山碑”

特此转告

1999年1月22日

185

原始文件:[OCR]_1999012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命名第二批自治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有关问题的函-桂办函[1999]10号_20260817_1711.txt
← 返回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