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使用伤残评定和伤残抚恤决定书的通知
2026-08-17 17: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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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文件
民发1999712号
关于统一使用伤残评定和伤残抚恤决定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加强优抚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决定从1999年10 月1日起,在伤残抚恤工作中统一一使用伤残评定和伤残抚恤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凡属民政部门负责并作出的不予评残或抚恤决定,可由作出决定的民政部门区分情况分别使用《不予评残(备案)决定书)《不予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暂停抚恤决定书》《取消抚恤决定书》。决定书按要求填写盖章后,送达申请人或
当事人。
人
员三、对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按《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三、《决定书》由各省印制。对需要作出的其他类型的有关评残或抚恤的决定,在民政部尚未制发统一式样前,暂由各省按有关要求和本通知精神自行设计《决定书》式样。
附件:一、《不予评残(备案)决定书》(式样)
二、《不予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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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暂停抚恤决定书》(一)(式样)四、《暂停抚恤决定书》(二)(式样)五、《取消抚恤决定书》(式样)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绿大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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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文号:
被执行人:伤残证号:
理由:审批人:填发人:
存根
年月
日
(章)
暂停抚恤决定书(一)
文号:
于年月人民法院(199))刑终字第
刑事判决书,判处
日,经
号
依据《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收回伤残证件,暂停抚恤。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民政局(章)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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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8
文号:申请人:理由:
存根
送达时间:审批人:填发人:
年月
日
(章)
不予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
文号:
经审查等级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调整伤残
1、残情达不到《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
的条件》中相应的伤残等级: 2、其它:
依据:《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决定不予调整伤残等级。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民政局(章)或优抚专用章
日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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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文号:
被执行人:伤残证号:
理由:审批人:填发人:
存根
年月日
(章)
暂停抚恤决定书(二)
文号:
于年月
公安机关发布
缉令通令通。
日,由
(文号)通
依据《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示》第十三条的规定,被通缉期间暂停抚恤。
民政局(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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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文号:申请人:理由:
送达时间:审批人:填发人:
存根
年月日
(章)
不予评残(备案)决定书
文号:
经审查。
(申请人)提出的评残申请。
1、没有负伤的档案记载或确切说明;
2.残情达不到《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中相应的伤残等级斗业》「
3、其它:
乐
依据: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
题的解释》第条第款的规定;
2、《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
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
决定不予评残(接收备案)。
馆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民政局(章)或优抚专用章
年月日
≦ 7 ≧
文号:
被执行人:伤残证号:
理由:审批人:填发人:
存根
年月日
(章)
取消抚恤决定书
文号:
年月于
人民法院(199
刑事判决书判处
)刑终字第
o
日,经
号
依据《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取消抚恤待遇,收缴并注销伤残证件。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民政局(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