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使用伤残评定和伤残抚恤决定书的通知

文号:民发[1999]12号 发布年份:1999 伤残抚恤

2026-08-17 17: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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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文件

民发1999712号

关于统一使用伤残评定和伤残抚恤决定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加强优抚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决定从1999年10 月1日起,在伤残抚恤工作中统一一使用伤残评定和伤残抚恤决定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凡属民政部门负责并作出的不予评残或抚恤决定,可由作出决定的民政部门区分情况分别使用《不予评残(备案)决定书)《不予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暂停抚恤决定书》《取消抚恤决定书》。决定书按要求填写盖章后,送达申请人或

当事人。

员三、对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按《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三、《决定书》由各省印制。对需要作出的其他类型的有关评残或抚恤的决定,在民政部尚未制发统一式样前,暂由各省按有关要求和本通知精神自行设计《决定书》式样。

附件:一、《不予评残(备案)决定书》(式样)

二、《不予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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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暂停抚恤决定书》(一)(式样)四、《暂停抚恤决定书》(二)(式样)五、《取消抚恤决定书》(式样)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绿大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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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文号:

被执行人:伤残证号:

理由:审批人:填发人:

存根

年月

(章)

暂停抚恤决定书(一)

文号:

于年月人民法院(199))刑终字第

刑事判决书,判处

日,经

依据《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收回伤残证件,暂停抚恤。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民政局(章)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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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8

文号:申请人:理由:

存根

送达时间:审批人:填发人:

年月

(章)

不予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

文号:

经审查等级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调整伤残

1、残情达不到《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

的条件》中相应的伤残等级: 2、其它:

依据:《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决定不予调整伤残等级。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民政局(章)或优抚专用章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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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文号:

被执行人:伤残证号:

理由:审批人:填发人:

存根

年月日

(章)

暂停抚恤决定书(二)

文号:

于年月

公安机关发布

缉令通令通。

日,由

(文号)通

依据《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示》第十三条的规定,被通缉期间暂停抚恤。

民政局(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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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文号:申请人:理由:

送达时间:审批人:填发人:

存根

年月日

(章)

不予评残(备案)决定书

文号:

经审查。

(申请人)提出的评残申请。

1、没有负伤的档案记载或确切说明;

2.残情达不到《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中相应的伤残等级斗业》「

3、其它:

依据: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

题的解释》第条第款的规定;

2、《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

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

决定不予评残(接收备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民政局(章)或优抚专用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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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被执行人:伤残证号:

理由:审批人:填发人:

存根

年月日

(章)

取消抚恤决定书

文号:

年月于

人民法院(199

刑事判决书判处

)刑终字第

o

日,经

依据《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取消抚恤待遇,收缴并注销伤残证件。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民政局(章)年月日

原始文件:[OCR]_19990729关于统一使用伤残评定和伤残抚恤决定书的通知-民发[1999]12号_20260817_1711.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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