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柳北游击队员能否享受在乡老复员军人待遇的复函

文号:桂民优函[2001]18号 发布年份:2001 其他政策

2026-08-18 09: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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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桂民优函「2001118号

关于和柳北游击部队员能否享受在乡老复员军人待遇

的复函

柳州地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柳北游击队员能否享受在乡复员军人待遇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党委桂发【1984】2号文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桂办【1989】64号文有关精神,解放初期整编复员的游击队员可以享受复员军人待遇,但由于目前自治区没有文件统一规定,也没有划拨专项经费,故此,是否给予这些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以及定补的标准,由你地区和当地县、市依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自行确定。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二〇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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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20011127关于和柳北游击队员能否享受在乡老复员军人待遇的复函-桂民优函[2001]18号_20260818_0901.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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