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第三批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通知

文号:桂宣发(2001)80号 发布年份:2001 烈士褒扬

2026-08-17 17:33:06

≦ 1 ≧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广

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宣发【2001】80号

联物,同国款文件

关于确定第三批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通知各地、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各地、市文化局、民政局、教育局: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南昆铁路纪念碑园、75100部队史馆、金秀瑶族自治县瑶族博物馆、李向群纪念馆、桂北人民武装斗争纪念碑、富川瑶族自治县古城起义烈士陵园、玉林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博白县革命烈士纪念馆、贵港航运枢纽工程,75130部队史馆、右江民族博物馆、靖西县壮族博物馆、南宁青秀山(广西学生军抗日烈士纪念碑、龙象塔、纪念澳门回归林)共13处为第三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01年12月28日

8

原始文件:[OCR]_20011228关于确定第三批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通知-桂宣发(2001)80号_20260817_1733.txt
← 返回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