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关于进一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6-08-17 17: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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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文件
桂民办字(2001)36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做好维护社会
稳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民政局:
优抚安置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抚安置政策法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保障了广大优抚安置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多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不断调整完善安置政策,大大提高了优抚安置保障水平。从全区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优抚安置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今年以来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看,比较集中的是部分在乡复员军人、伤残军人、“三属”的抚恤补助金不能按时、按标准发放。1954年10月31日以后入伍的志愿兵和60年代精简退职的复退军人,生活有困难的要求补助等。这些问题引起了中央和自治区领导的重视。为妥善处理这些问题,保持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根据民政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右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做好优抚安置对象的稳定工作
烈属、伤残军人和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安置对象,都是革命功臣,在社会稳定工作中举足轻重。尤其在举国上下共庆建党80周年之际,做好优抚安置对象这一特殊群体的稳定工作意义更加重大。对此,各级民政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努力把优抚安置工作做实做好。要树立更高的政治意识,更强的大局观念,自觉地将维护和保持优抚安置对象思想稳定的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要树立更高的法律意识,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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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策观念,努力将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落到实处:要树立更高的感情意识,更强的责任观念,时刻关心优抚安置对象的疾苦:要树立更高的改革意识,更强的创新观念,不断提高优抚安置工作的整体水平。用实际行动返歌党的丰功伟绩,歌颂伟大祖国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辉煌成就,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
二、注意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积极稳妥地处理来信、来访事件我区的优抚安置对象较多、任务重,部分市县的财政比较困难,工作发展不平衡等因素的影响,一些优抚安置对象上访反映问题在所难免。对此,各级民政部门必须本着对广大优抚安置对象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他们的来信、来访,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要通过对来信、来访的分析,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制定新政策;要端正态度,改进作风,弄清事实,明确责任,对符合政策的要及时帮助解决,不符合政策的要耐心解释;要从全局出发,注意工作动向,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早解决,尽一切可能将发生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将聚众滋事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安置对象的困难
要进一步落实优抚政策。凡是有明文规定的,各地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经费,各地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他们的手中,绝不允许拖欠、克扣、截留或挪作它用。对于没有明文规定的,特别是1954年10月31日以后入伍的志愿兵和得不到定补的60年代精简退职的在乡复员军人和企业事业单位下岗的老复员军人。生活确有困难可采取低保、社会救济和通过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努力一时仍难以解决的,也要向优抚对象本人说明情况,
取得他们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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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做好军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军休人员的两个待遇,在积极清理兑现拖欠军休人员医疗超支经费的同时,全力搞好“与新世纪同行,再展老战士风采”系列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要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置政策。要通过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确保城镇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要坚定工作信心,克服安置困难,缩短安置时间,保证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基本生活;要通过加大改革力度,制定配套措施,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或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减轻指令性安置的压力:要教育退役士兵认清国家就业形势,转变择业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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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竟争就业能力。
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解决优抚安置对象遇到的困难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及时地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确保优抚安置对象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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