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关于因核辐射致病的原在职退役军人如何界定“无工作单位”的复函
2026-08-18 16: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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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
民办函【2004】102号
关于因核辐射致病的原在职退役军人如何界定‘“无工作单位”
的复函
重庆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对“无工作单位”范围界定的请示》(渝民文【2004】52号)收
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解决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生活医疗困难问题的复函》
117号)中“无工作单位的”是指:
一、退伍后从未安置过工作且未曾就业的退役军人。
(民函【2003)
二、退伍后安排过工作的在职退伍军人,同时具备依法与所在单位解除劳
动(聘用)关系及工作关系、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再就业三个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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