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关于提前退役义务兵的家属能否享受优待金问题的答复

文号:民办函(2004)70号 发布年份:2004 退役安置

2026-08-18 0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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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

民办函(2004】70号

关于提前退役义务兵的家属能否享受优待金问题的

答复

福建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提前退役义务兵的家属能否享受两年优待金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的规定,对服役仅满一年就提前退役的义务兵,应按照其实际服役年限进行优待,以体现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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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2004关于提前退役义务兵的家属能否享受优待金问题的答复-民办函(2004)70号_20260818_0903.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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