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关于做好慰问在我区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及杭日将领或其遗属工作的通知

文号:桂宣发(2005)37号 发布年份:2005 其他政策

2026-08-17 17: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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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统战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军区政治部

桂宣发【2005】37号

文件

关于做好慰问在我区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及杭日将

领或其遗属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各市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直各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市军分区政治部武警广西总队政治部

为贯彻落实中发(2005】

4号文件精神,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

民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慰问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及国内抗日将领或其遗属工作的通知》(中宣发【2005)22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慰问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及区内抗日将领或其遗属的工作,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体现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及抗日将领或其遗属的关心和爱护,对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对于在全社会形成向他们学习的良好风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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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这次慰问的主要对象为参加过抗日战争的八路军、新四军,我党领导的华南抗日游击队、东北抗日联军和各地抗日游击队的老战士,抗日战争时期在我党领导下从事地方工作或地下工作的老同志,也包括抗日将领或其遗属。三、在我区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及抗日将领或其遗属分布广,情况复杂。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及早进行调查摸底,核实人数,制定工作方案。有所属单位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由所在单位进行慰问:没有所属单位的,由地方政府和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慰问:有影响的抗日将领或其遗属,由统战部门进行慰问。

四、慰问的方式,可通过上门看望、邀请参加纪念活动、举办联欢会、座谈会等,褒扬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及抗日将领或其遗属为中华民族解放事业做出的重大贡献,转达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他们的关怀。有条件的地方、部门要积极为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及抗日将领或其遗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五、纪念活动期间,中央有关部门要为所有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及抗日将领或其遗属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章。纪念章由中央有关部门统一制作,颁发纪念章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各级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报道当地慰问活动的情况,宣传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及抗日将领的爱国精神和英勇事迹:宣传党和政府对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及抗日将领或其遗属的关怀;宣传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崇高敬意,

七、组织开展慰问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及抗日将领或其遗属的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任务。要做到认真细致、周到热情,要坚持节俭,防止铺张浪费。慰问工作可集中在七、八月份进行。各地的慰问活动,由当地党委、政府负责。

八、为使慰问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及抗日将领或其遗属的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区成立慰问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及抗日将领或遗属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单位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军区政治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系人:郭维琦:电话:(0771)5885659、5898455:传真:(0771) 5883297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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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民政部

原始文件:[OCR]_2005关于做好慰问在我区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及杭日将领或其遗属工作的通知-桂宣发(2005)37号_20260817_1734.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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