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后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号:桂民函(2006)124号 发布年份:2006 伤残抚恤

2026-08-17 17: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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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桂民函(2006】124号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后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共合浦县委组织部

你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后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现答复如下:因公牺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不能参照因公辆牲军人享受定期抚恤金,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按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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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20060322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后有关问题的复函-桂民函(2006)124号_20260817_1735.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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