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关于重新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2026-08-18 16:47:44
≦ 1 ≧
民
政
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总
后
生
勤
民发(2006)110号
部部
文件
关于重新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
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总参三部、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总后所属直供单位:
2004年11月5日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印发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发(2004)195号)有误,现予重新印发。
48
≦ 2 ≧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
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
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9.双眼球摘除: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1.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2.呼吸困难V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3.小肠切除90%以上;
1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
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
1.重度智能减退:
2.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
3.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4.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劳动、生活和社交能
力仍基本丧失:
5.双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49
≦ 3 ≧
6.双下肢高位缺失
7.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丧失: 8.肩、肘、髋、膝关节中4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80%,四肢大关节中4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
1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2.双眼矫正视力<0.02或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4.一侧上颌骨并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5.肺功能严重损害,呼吸困难IV级,需依赖氧疗维持生命:
16.食管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
17.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18.慢性心功能V级:
19.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 20.小肠移植术后:
21.肝切除≥3/4或胆道损伤,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2.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2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布-加(Budd-chiari)综合征; 25.全胰切除;
26.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期)6个月以上,终生依赖药物治疗或间断透析;
27.尘肺I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III级;家
28.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II级;
29.急性白血病治疗后未缓解;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3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RAEB-T 型:
32.淋巴瘤III~IV期,治疗后病情继续进展。
(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
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三级:
50
≦ 4 ≧
1.中度运动障碍:
2.截瘫或偏瘫肌力3级: 3.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4.四肢深感觉丧失:
5.后组神经双侧不完全麻痹,或单侧完全麻痹:
6.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大部分丧失或有危险、冲动行为;
7.一手缺失(腕关节平面),另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
8.双手拇、食指(含掌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9.利侧肘上缺失;
10.利手腕关节平面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50%; 11.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
50%;
12.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3.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4.全身癜痕占体表面积>70%,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5.面部瘢痕>80%并中度毁容: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17.双眼矫正视力<0.05或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18.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出,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24%(或半径 ≤15°);:
1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0.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21.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2.一侧上或下颌骨完全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 23.肺功能重度损害,呼吸困难III级;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或一侧胸廓改形术后(切除肋骨≥6根); 25.慢性心功能III级:
26.III°房室传导阻滞,未安装永久起搏器; 27.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未行手术者);
51
≦ 5 ≧
28.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严重损害: 29.大面积心肌梗死,EF≤40%;
30.肝切除≥2/3,中度肝功能损害: 31.小肠切除≥3/4:
32.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失代偿期6个月以上);
33.肾移植术后,移植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34.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5.膀胱全切除
36.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重度损害: 37.重度炎症性肠病:
38.腹内结核广泛肠粘连,伴有反复发作的肠梗阻: 39.尘肺II期;
40.尘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III级: 41.尘肺I、I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II级:
43.粒细胞缺乏症,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4.淋巴瘤II~IV期,需定期化疗;
45.重度尿崩症伴一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重度损害; 46.两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重度损害:
47.胰岛细胞瘤(含增生)术后复发或不能手术:
48.糖尿病出现下列并发症之一者:心功能II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双眼
增殖性视网膜病变、下肢坏疽致截肢。
(四)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
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部分护理依赖的,为四级:
1.中度智能减退 2.重度癫痫;
3.完全混合性失语或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单肢瘫肌力2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52
≦ 6 ≧
7.脑脊液漏,不能修补; 8.二肢深感觉丧失:
9.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仍有突出的妄想,持久或反复出现的幻觉,思维贫乏、意志减退、情感淡漠等症状,生活、劳动和社交能力部分丧失:
10.双拇指腕掌关节平面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利手前臂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12.非利侧肘上缺失,不能安装假肢;
13.一侧膝以下小腿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4.一侧下肢高位截肢,不能安装假肢;
15.一足踝平面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6.双膝以下缺失:
17.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
1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一个关节功能不全: 19.面部瘢痕>60%并轻度毁容;
20.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32%(或半径≤20°): 2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1;
2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23.双耳听力损失≥90dBHL: 24.吞咽障碍,仅能进流食;
25.一侧上颌骨部分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²; 26.下颌骨缺损6cm以上,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²: 27.双侧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8.舌缺损>全舌2/3: 29.双侧完全性面瘫:
30.肺功能中度损害,呼吸困难I级: 31.一侧全肺切除或双侧肺叶切除;
32.严重胸部外伤后伴有呼吸困难I级: 33.食管重建术后狭窄,仅能进流食;
53
≦ 7 ≧
34.心脏移植术后: 35.单肺移植术后:
36.莫氏II°I型房室传导阻滞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永久起搏器; 37.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中度损害:
38.心肌炎伴心室扩大并EF≤40%; 39.全胃切除;
40.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结肠切除:
41.全结肠、直肠和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2.外伤后重度肛门排便失禁;失通 43.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4.胰次全切除合并有胰岛素依赖:
45.甲状旁腺功能重度低下; 46.肾移植术后
47.永久性膀胱造瘘
48.神经原性膀胱伴双肾积水 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0.双侧肾上腺缺损: 51.阴茎缺失;
52.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或功能丧失: 53.阴道闭锁;
54.慢性胰腺炎伴胰腺功能损害; 55.尘肺I期:
56.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害或呼吸困难I级: 57.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中度损害
58.重度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59.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6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长期治疗;.0% 61.频繁发作的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长
期治疗;
闲心真服理支管育
54
≦ 8 ≧
6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除RAEB-T外),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长期治疗;
63.两个以上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 64.功能性垂体瘤无法进行手术或术后复发;
65.肾上腺功能性肿瘤或增生(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质醇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等)无法手术:
66.糖尿病合并神经、心血管、脑血管、肾脏、视网膜等两种以上器官明显
损害或致严重体位性低血压。
(五)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
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五级:
1.完全运动性或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
3.四肢瘫肌力4级; 4.单肢瘫肌力3级:
5.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后组颅神经单侧不完全麻痹 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9.一肢深感觉丧失!
10.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残留部分幻觉、妄想
情感反应迟钝、意志减退等症状,劳动和社交能力小部分丧失:
1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异常); 12.非利手前臂缺失:
13.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14.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5.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6.双前足缺失:
17.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18.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
19.面部瘢痕40%并有毁容标准6项中之一
55
≦ 9 ≧
20.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21.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22.会阴部癜痕致阴道狭窄、尿道外口狭窄、肛门狭窄不能修复(达其中2 项);
2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或双眼视野≤40%(或半径≤
25°);
2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3;
25.双眼矫正视力<0.3或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6.一侧眼球摘除,另眼矫正视力≥0.3~<0.8;
27.双耳听力损失≥80dBHL;
28.鼻缺损>1/3或双耳廓完全缺损:
29.一侧上颌骨部分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
大
30.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²; 31.上唇或下唇缺损>1/2;
32.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²: 33.舌缺损>全舌1/3;
34.心脏瓣膜置换或成形术后;
3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室壁瘤切除术:
36.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动脉,术后仍有其它胸主动脉夹层或动脉瘤;
37.心脏穿透伤修补术后心肌缺血或心肌梗死:
鼎
38.双侧肺叶切除术后或肺叶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肺功能轻度损害;
39.严重胸部外伤,并轻度肺功能损害; 40.气管食管瘘:
41.莫氏II°II型房室传导阻滞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无需安装永久起搏器;
42.心功能I级:
43.高血压3级伴心、脑、肾任一脏器轻度损害: 44.高原性心脏病;
45.腹壁全层缺损≥1/2:
46.肛门、直肠、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56
≦ 10 ≧
47.小肠切除≥2/3(回盲部保留); 48.肝切除≥1/2并轻度肝功能损害: 49.胰腺切除2/3;
50.慢性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代偿期6个月以上);
51.肾病24小时尿蛋白定量>2.0g,持续6个月以上,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52.原发性完全性肾小管酸中毒,终生依赖药物治疗; 53.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轻度损害;
54.重度慢性活动性肝炎: 55.中度炎症性肠病;
56.反复急性发作的慢性胰腺炎: 57.尿道瘘不能修复;
58.两侧睾丸及附睾缺损,生殖功能重度损害:
59.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0.双侧肾上腺皮质功能重度减退:
61.50岁以下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次全切除: 62.50岁以下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3.50岁以下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或无功能:
64.甲状腺功能重度低下; 65.重度排尿障碍;
66.淋巴瘤I期、I期,需要定期化疗;
67.血小板持续减少(≤40×109/L)伴反复出血倾向: 68.重度尿崩症:
69.中度尿崩症伴一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
(六)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
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六级:
1.轻度智能减退; 2.中度癫痫;
3.轻度运动障碍:
4.三肢瘫肌力4级:
5.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57
≦ 11 ≧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脊髓空洞症:
9.象限盲或偏盲:
10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终结后,精神症状缓解但仍
需维持治疗;
11.情感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经系统治疗终结
后,仍需继续维持治疗;
12.难治性强迫症:
13.人格改变:表现为情绪不稳,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易激惹,反复的暴怒
发作和攻击行为,行为不顾及后果,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14.一拇指掌骨以远缺失:害建离量
15.一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两指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三指(含拇指)掌指关节以远缺失:
17.除拇指外其余四指掌指关节以远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个
博
1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9.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双 20.一侧踝以下缺失:
21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2.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
23.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 24.鼻缺损>1/4或一侧耳廓全缺损: 2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40%:
26.面部瘢痕>20%;鼠量限微频赔大窗器
:一容合家
27.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28.会阴部瘢痕导致阴道狭窄或尿道外口狭窄或肛门狭窄,不能修复;
29.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3或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30.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3或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31.一侧眼球摘除另眼矫正视力≥0.8:
58
光上味
≦ 12 ≧
32.双耳听力损失≥70dBHL:
33.前庭功能障碍,静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4.双侧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上、下中切牙切缘间距,下同)<1cm;
35.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cm²; 36.一侧完全性面瘫;
37.肺爆震伤后肺功能轻度损害,呼吸困难I级: 38.气管成形术后气管狭窄;
39.喉返神经损伤致饮食呛咳、误吸; 40.吞咽障碍,仅能进半流食;
41.食管重建术后狭窄,仅能进半流食:
42.支气管胸膜瘘: 43.心房纤颤:
44.冠心病伴心绞痛;
4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
46.冠状动脉疾病介入治疗术后: 47.胃切除≥2/3;
48.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结肠切除: 49.胰腺切除≥1/2;
50.腹壁缺损≥1/4,不能修复;
51.甲状腺功能中度低下; 52.甲状旁腺功能中度低下: 53.内分泌浸润性突眼:
54.原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术后伴中度骨质疏松
55.肾损伤致高血压: 56.一侧肾切除;
57.双侧睾丸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8.外伤后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59.50岁以下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0.尘肺I期,肺功能轻度损害; 61.肺纤维化,肺功能轻度损害;
59
≦ 13 ≧
62.重度哮喘:
63.支气管扩张症伴反复感染或略血:
64.IV型肺结核(活动性); 65.高血压2级;
66.肾脏疾病致24小时尿蛋白定量0.5g~1.9g达6个月以上,长期依赖
药物治疗;
不
67.原发性不完全性肾小管酸中毒,需终生依赖药物治疗: 68.肝硬化;
69.轻、.中度慢性活动性肝炎; 70.消化道息肉病;
71.反复发生的不明原因的消化道出血并中度以上贫血: 72.白血病完全缓解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
73.淋巴瘤完全缓解;
7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I度:
75.类风湿关节炎三个以上关节X线平片II期改变:
小
76.强直性脊柱炎或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X线平片或CT片双骶髂关节II期
以上改变;
77.中度尿崩症;
78.一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中度受损:
79.肾上腺皮质功能中度损害需依赖激素替代治疗: 80.糖尿病需口服降糖药或需依赖胰岛素治疗:
81.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的1/2。
水
(七)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
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七级:
哈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或不完全性运动性失语;·.3 2.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3.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6.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0
国国代雅
≦ 14 ≧
7.骨盆骨折致产道狭窄(50岁以下未育者); 8.骨盆骨折严重移位,影响功能;
9.脊柱椎体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
10.一侧前足(跖骨以远)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11.一侧前足(跖骨以远)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12.一侧全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13.一拇指指间关节以远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4.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
15.双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指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 16.肩、肘、腕、踝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17.髂骨、跟骨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
18.肢体短缩>4cm; 19.鼻缺损>1/5:
20.一耳或双耳累计缺损>2/3: 21.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30%; 22.面部瘢痕>15%;
2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另一侧部分缺损或癜痕畸形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27.双眼矫正视力≤0.4或双眼视野≤64%(或半径≤40°); 28.眼球内金属异物不宜取出;
29.单眼第II或第IV对神经完全性麻痹: 30.双耳听力损失≥60dBHL:
31.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10颗以上:
32.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33.肺叶切除术,并轻度肺功能损害; 34.部分胸廓改形术后;
35.食管重建术后合并返流性食管炎:
61
≦ 15 ≧
36.气管成形术后气管狭窄,行腔内支架术 37.小肠切除≥1/2;
38.左或右半结肠切除或结肠切除≥1/2;粤需菲 39.外伤后肛门排便轻度失禁;
40.胆道损伤并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脾切除;
防限
光()顺
赠大全博
:通爆国实商馨用
42.轻度排尿障碍伴膀胱容量缩小:
43.男性生殖功能轻度损害; 44.肾上腺皮质功能中度减退:
真隆博
金#
45.50岁以下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46.女性双侧乳腺切除;
47.已育女性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48.已育女性双侧输卵管切除: 49.已育女性单侧卵巢切除; 50.阴道狭窄;
51.尘肺I期,肺功能正常;
52.放射性白细胞减少≤3×109/L; 53.放射性血小板减少≤80×109/L。
5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I度; 55.轻度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大量留骨
品星商0 通
(八)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
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八级:
1.轻度癫痫;
2.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4.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频骨缺损≥25cm; 7.脑叶切除术后;
8.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
O
潮齿,讲光期骨
成全小顺双本本里南食源
台商代华育宾
62
≦ 16 ≧
9.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完全丧失: 10.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2.四肢骨折非关节活动方向成角畸形10°~15°; 13.四肢长骨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
14.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反复发作6个月以上: 15.下肢短缩>2cm
16.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20%: 17.面部瘢痕>10%;
18.女性一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9.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0.双眼矫正视力≤0.5或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1.双侧脸外翻合并脸闭合不全; 22.外伤性青光眼;
23.双耳听力损失≥5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90dBHL: 24.发声及构音困难;
25.一耳或双耳廓缺损累计>1/3; 26.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7.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颗以上; 28.舌缺损小于全舌1/3;
29.双侧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2cm; 30.肺叶切除术后;
31.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伴胸廓畸形:
32.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动脉术后(其余胸主动脉无夹层或动脉瘤):
33.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下运动不正常: 34.隔肌破裂修补术后伴膈神经麻痹;
35.肺内多处异物存留: 36.气管损伤成形术后:
37.胃部分切除; 38.小肠部分切除:
63
≦ 17 ≧
39.肝部分切除:
40.道修补或胆肠吻合术后: 41.胰腺部分切除:
42.甲状腺功能轻度低下:
43.甲状旁腺功能轻度低下: 44.女性单侧乳腺切除:
45.一侧睾丸、附睾切除;
46.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47.一侧肾上腺缺损: 48.单侧输卵管切除:
49.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1/3。
(九)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
碍的。为九级:
1.颅骨缺损9cm2~24cm; 2.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3.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不全: 4.一手食、中指两指末节缺失:
5.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6.骨骨折影响足弓: 7.跟骨、距骨骨折:
联
服
智
小#国
广海美美限顺家
8.指(趾)骨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一年以上: 9.脊椎滑脱、椎间盘、髋骨、半月板切除术后: 10.膝关节交叉韧带修复重建术后:
11.陈旧性肩关节脱位肩关节成形术后、肩袖损伤修复术后:
12.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代.
13.脊柱椎体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
14.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10%; 15.面部瘢痕>5%;
16.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损或瘢痕畸形;
半个
密商农等内国本营
聘喜
1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64
≦ 18 ≧
18.双眼矫正视力≤0.6;
19.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II期: 20.眼球内非金属异物不宜取出: 21.泪器损伤,手术无效;
22.一侧脸外翻合并脸闭合不全: 23.脸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
24.双耳听力损失≥4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80dBHL: 25.发声及构音不清;
26.一耳或双耳廓缺损累计>1/5;
27.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颗以上: 28.食管切除重建术后:
29.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0.心脏、大血管损伤修补术后: 31.肺段切除或修补术后;
32.支气管成形术后; 33.阴部分切除术后: 34.肾部分切除术后: 35.脾部分切除术后: 36.子宫修补术后;
37.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38.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十)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
为十级:
1.脑外伤半年后有发作性头痛伴脑电图异常(3次以上); 2.脑外伤后,边缘智能;
3.脑外伤后颅骨缺损3cm²~9cm或颅骨缺损≥9cm²行骨修补术后: 4.颅内异物:
5.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6.面部瘢痕>2%;
7.一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8:
65
≦ 19 ≧
注:
8.双眼矫正视力<0.8;
9.放射性或外伤性白内障I~I期: 10.眶内异物未取出;
11.第V对颅神经眼支麻痹: 12.外伤性瞳孔散大:
13.双耳听力损失≥30dBHL或一耳听力损失≥70dBHL:
14.前庭功能障碍,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5.严重声音撕哑;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觉完全丧失:
18.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19.一侧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2.5cm;
20.颌面部有异物存留: 21.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22.肋骨骨折3根并胸廓畸形 23.肺内异物存留:
24.腹腔脏器损伤修补术后;
星
味
水品
大商
25.异物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1/4。
1.医疗期满系指经过“系统治疗”,即住院治疗,或每月2次(含)以上到
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精神病人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多
2.航空病、减压病、放射性疾病、火箭推进剂中毒、尘肺等特殊行业现役军人易患的职业病,引起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及对医疗护理依赖的,依据本标准相关残情进行等级评定。
3.本标准未列载的各种恶性肿瘤及其它伤、病致残情况,可参照相应残情
进行等级评定。
4.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两项以上等级
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大腾民
66
≦ 20 ≧
附件: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功能分级判定依据及基准
1、医疗依赖分级:
(1)特殊医疗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仍需终身接受特殊药物(如:
免疫抑制剂)或特殊医疗器械(如:呼吸机、血液透析)治疗。
(2)一般医疗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仍需终身接受一般药物(如
降压药、抗凝药)治疗。
2、护理依赖分级:
(1)完全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进食、
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均需依赖他人护理。
(2)大部分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大部不能自理,进
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中有3~4项需依赖他人护理。
(3)部分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进食、
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中有2项需依赖他人护理
(4)小部分护理依赖:伤、病致残于医疗期满后,生活小部分不能自理,
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5项中有1项需依赖他人护理
3、智能减退分级:
(1)极重度智能减退:1)IQ<20;2)语言功能缺失;3)生活完全不能
自理。
(2)重度智能减退:1)IQ20~34;2)语言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
的语言交流;3)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3)中度智能减退:1)IQ35~49;2)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劳动;
3)能掌握日常生活用语,但词汇贫乏: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只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往。
(4)轻度智能减退:1)IQ50~69;2)生活能自理,能做一般非技术性工
作;3)无明显语言障碍: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
67
≦ 21 ≧
(5)边缘智能:1)IQ70~86;2)抽象思维能力或思维的广度、深度、机
敏性显示不良;3)不能完成高级复杂的脑力劳动
4、癫痫分级:
(1)重度癫痫: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
直一一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3次以上,
(2)中度癫痫: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
直一一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2次或每日均有失神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
(3)轻度癫痫:需系统服药治疗方能控制的各种类型癫痫发作,偶有各种
类型癫痫发作。
5、颜面毁容分级
(1)重度:具有下述六项中4项者;(2)中度:具有下述六项中3项者:(3)轻度:具有下述六项中2项者。
a)双侧眉毛缺失;b)双脸外翻或缺失;c)耳廓部分缺失;d)鼻翼部
分缺失;e)唇外翻或小口畸形:f)颈部瘢痕畸形
6、非肢体瘫性运动障碍分级:
(1)重度运动障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鲜鸭
(2)中度运动障碍: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3)轻度运动障碍:完成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7、肢体瘫性运动障碍肌力分级:
(1)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2)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3)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平面上移动
但不能抬离平面。
(4)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
的阻力。
(5)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6)5级:正常肌力。
68
≦ 22 ≧
8、关节功能分级:(1)功能完全丧失
(无功能):指关节僵硬(或挛缩)固定于非功能位
或关节周围肌肉韧带缺失或麻痹松弛,关节呈连状或严重不稳,无法完成其功能。
(2)功能部分丧失(功能不全):指残留功能,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9、吞咽障碍分级:
(1)极重度吞咽障碍:因鼻咽返流、呛咳、误咽、颈部咽漏、下咽部狭窄
等造成的吞咽困难,只能依赖胃管或胃造瘘。
(2)重度吞咽障碍:因鼻咽返流、呛咳、误咽、颈部咽漏、下咽部狭窄等
造成的吞咽困难,只能进流食。
(3)中度吞咽障碍:因鼻咽返流、:呛咳、误咽、颈部咽漏、下咽部狭窄造
等成的吞咽困难,只能进半流食。
10、发声及构音障碍分级:
(1)发声及构音困难:呼吸通道虽无障碍,但有失声、构音不全等明显言
语发音障碍。
(2)发声及构音不清:发声不畅、构音含混等言语发音障碍
(3)严重声音嘶哑:声带损伤、小结等器质性损害致不能胜任原来的嗓音
职业工作。
11、肝功能损害分级:
(1)肝功能重度损害:1)血浆白蛋白<2.5g%;2=血清胆红质>10mg%
3)顽固性腹水;4)明显脑症;5)凝血酶原时间较对照组>9s。
(2)肝功能中度损害:1)血浆白蛋白2.5g%~3.0g%;2)血清胆红质5g%~
10mg%;3)无或少量腹水,治疗后消失;4)无或轻度脑症;5)凝血酶原时间较对照组>6s。
(3)肝功能轻度损害:1)血浆白蛋白3.1g%~3.5g%;2)血清胆红质1.5g%~
5mg%;3)无腹水;4)无脑症;5)凝血酶原时间较对照组>3s。
12、炎症性肠病分级
(1)重型:腹泻每日6次以上,有明显黏液脓血便,体温>37.5℃,脉搏
>90/min、血红蛋白<100g/L、血沉>30mm/L
(2)中型:症状阶于轻型和重型之间。
69
≦ 23 ≧
正常。
(3)轻型:腹泻每日3次以下,便血轻或无,无发热、脉速和贫血,血沉
13、甲状腺功能低下分级:
(1)甲状腺功能重度低下:1)临床症状严重:2)T3、T4或FT3、FT4低
于正常值,TSH>50 μU/L。
(2)甲状腺功能中度低下:1)临床症状较重;2)T3、T4或FT3、FT4正常,TSH>50 μU/L。
(3)甲状腺功能轻度低下:1)临床症状较轻;2)T3、T4或FT3、FT4正
常,TSH轻度增高但小于50μU/L。
14、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分级:
(1)甲状旁腺功能重度低下:空腹血钙<6mg%。
(2)甲状旁腺功能中度低下:空腹血钙6mg%~7mg%。
(3)甲状旁腺功能轻度低下:空腹血钙7.1mg%~8mg%。微然:0)
15、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分级:
国高国处
(1)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重度减退:血皮质醇基础值低于正常参考值下限
<5 μ g/dL,日常生活依赖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常规替代治疗不能耐受一般应激。
(2)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中度减退:血皮质醇基础值在正常参考值低限<
5μg/dL~10μg/dL,日常生活部分依赖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常规替代治疗能耐受一般应激,但不能耐受严重应激
(3)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血皮质醇基础值在正常参考值范围内,
日常生活能脱离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不能耐受严重应激
16、排尿障碍分级:
不财
(1)重度排尿障碍:真性重度尿失禁或排尿困难(残余尿≥50mL)。(2)轻度排尿障碍:真性轻度尿失禁或排尿困难(残余尿<50mL=
国限碧广城
17、生殖功能损害分级:
(1)生殖功能重度损害:精液中精子缺如。
代商家美
(2)生殖功能轻度损害:精液中精子数<500万/mL或异常精子、死精子、
购
运动能力很弱精子任何一项>30%。
18、肛门失禁分级
70
:
≦ 24 ≧
(1)重度:a)大便不能控制:b)肛门括约肌收缩力很弱或丧失:c)肛
门括约肌收缩反射很弱或消失:d)直肠内压测定,肛门注水法<20cmH20。
(2)轻度:a)稀便不能控制;b)肛门括约肌收缩力较弱;c)肛门括约
肌收缩反射较弱:d)直肠内压测定,肛门注水法20~30cmH20。
19、心功能分级:
(1)级:任何体力活动均引起症状,休息时亦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2)I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无不适,低于日常活动量即乏力、心
悸、气促或心绞痛
(3)Ⅱ级: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
促或心绞痛。
(4).I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20、高血压分级:
(1)高血压3级:在未服药情况下,不同时间3次所测平均血压,.收缩压
≥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
(2)高血压2级:在未服药情况下,不同时间3次所测平均血压,收缩压
160mmHg~179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109mmHg。
(3)高血压1级:在未服药情况下,不同时间3次所测平均血压,收缩压
140mmHg~159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99mmHg。
21、高血压致脏器损害程度分级:
(1)严重损害:有器质性的损害,并有器官的功能衰竭,如:偏瘫、失语
或语言困难、认知障碍、痴呆、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糖尿病并发症、夹层动脉瘤、视力障碍、失明等。
(2)中度损害:有器质性的损害,但功能代偿,如:左心室肥厚、血清肌
酐轻度升高、微量白蛋白尿等。
22、肾损伤性高血压判定
肾损伤所致高血压系指血压的两项指标(收缩压≥21.3kPa,舒张压≥
12.7kPa)只须具备一项即可成立
23、呼吸困难分级:
(1)呼吸困难V级:1)静息时气短;2)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
力呼气量占预计值<30%;3)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50%;4)动脉血
71
≦ 25 ≧
氧分压<60mmHg
(2)呼吸困难II级:1)稍活动(穿衣,谈话)即气短:2)阻塞性通气功
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30~49%;3)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50~59%;4)动脉血氧分压60~69mmHg
(3)呼吸困难Ⅱ级:1)平路步行100米即气短:2)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
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50~79%;3)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60~69%; 4)动脉血氧分压70mmHg~79mmHg。
(4)呼吸困难I级:1)平路快步或登山、上楼时气短明显:2)阻塞性通
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80~90%;3)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70~80%;4)动脉血氧分压80mmHg~90mmHg。
24、非急性发作期哮喘重度:症状平凡发作,夜间哮喘平凡发作,严重影
响睡眠,体力活动受限,PEF或FEV1<60%预计值,PEF变异率>30%。0 机25、、慢性肾功能不全分期:
(1)尿毒症期:1)尿素氮>28.6mmo1/L:2)肌酐≥707μmol/L;3)GFR
<10ml/min。
(2)肾功能衰竭期:.1)尿素氮17.9~28.6mmo1/L;2)肌酐443~707μ
mol/L: 3) GFR10~20ml/min。
(3)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1)尿素氮7.1mmo1/L~17.9mmol/L;2)肌酐
178μmol/L~442μmol/L;3)GFR20ml/min~50ml/min。,
(4)肾功能不全代偿期:1)尿素氮正常:2)肌酐133μmol/L~177μmo1/L;
3)GFR50ml/min~80ml/min。
注:各种实验室检查结果必须取近半年内三次检查结果的平均值,并结合
临床症状判断分级。
家祥咖#
)的
眼
趣泰惠糖
限产(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