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落实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宜传工作的通知

文号:桂民发(2007)111号 发布年份:2007 退役安置

2026-08-17 17: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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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文件

桂民发(2007)111号

关于做好落实优抚对象和军部队退役人员

有关政策宜传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出台了有关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的抚恤补助、生活补助、医疗保障、再就业、住房以及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这是党中央,国务耽审时度势,统揽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为了贯彻、落实好

中央的政策、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宣传口径,做好我区的优抚安置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我区落实中央政策做好宣传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首先,要认真组织本系统的人员深入学习国家最近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使广大民政于部职工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有关政策:其次要按照国家出台的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二、结合庆祝建军80周年,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的照顾和厚爱,大力宣传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为国防和军队的现代化建设作出的突出贡献。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以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为主要内容的“关爱功臣”活动,要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中的特困人员,及时将共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予以帮助扶持,充分借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的力量,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优待。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息识和拥军优属意识,不断激发社会各界关心爱护、扶持帮助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的热情,营造拥军优属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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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本地的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针对他们提出的要求,要以国家新出台的政策统一口径进行解答,把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原原本本传达到每一个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确保他们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教育、引导他们继续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作风,珍惜和保持自已的光荣传统和荣誉,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带头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为建立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自已的贡献。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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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20070724关于做好落实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宜传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07)111号_20260817_1737.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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