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民政厅财政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文号:桂劳社发(2007)153号 发布年份:2007 退役安置

2026-08-17 17: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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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

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

桂劳社发【2007】153号

文件

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部

(劳社部发(2007)28号)转发给你们,

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领导责任,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努力和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中央明确的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职责分工,进一步做好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资源共享工作,形成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我区有关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一并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在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保障工作环节中不出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我区安置在企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各地在贯彻执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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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20070806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民政厅财政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153号_20260817_1737.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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