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边境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桂民发(2007)155号 发布年份:2007 烈士褒扬

2026-08-17 17: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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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文件

桂民发(2007)155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边境烈士陵园维

修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防城港、百色、崇左市民政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广西边境烈士陵园的维修改造工程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根据陆兵主席在2007年4月3日自治区50 周年大庆项目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动员讲话精神和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筹委会的部署要求,为组织协调好我区边境烈士陵园的维修改造工程,确保项目按自治区的要求如期优质高效完成,现将《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边境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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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边境烈士陵园

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经报国务院批准,广西边境烈士陵园的维修改造工程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 50周年大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总投资178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200万元自治区自筹581万元,用于边境一线11个烈士陵园的修。经组织专家深入11 个烈士陵园现场反复勘察论证,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总体规划等提交自治区发改委审议后报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2007年8月13日已由自治区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桂发改投资(2007】543号)。中央补助资金1200万元已到位,自治区自筹581万元配套资金,经报自治区财政厅同意,从今年自治区本级优抚事业费安排581万元,现已到位。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组织协调好我区边境烈士陵园的维修改造工程,确保项目按自治区的要求如期优质高效完成,现对边境烈士陵园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国

一、项目的指导思想

成纳语国商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褒扬革命烈士,继承先烈遗志,弘扬爱国光荣的中华美德。以自治区50周年大庆为契机,从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广大烈属和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出发,按照国家级重点烈士陵园的标准,对边境烈士陵园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维修、改造、绿化、美化,使墓碑更加坚固稳重,

墓园更加整洁靓丽,使之成为烈属和群众满意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二、组织领导

边境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已于2007年6月8日经民政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现因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增补优抚处处长叶伟青同志和自治区烈士陵园主任韦宣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副组长:成 员:

张廷登刘宗海叶伟青韦华支吕超焕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处处长自治区民政厅计划财务处处长自治区民政厅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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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学贵刘兆文苏炳繁韦宣光

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处调研员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处副处长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处调研员自治区烈士陵园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制定项目建设指导方针,指导项目规划及实施,检查项目进展及质量,督促有关项目所在市、县民政局按规划设计的目标要求,

按项目完成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三、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项目责任。11个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点实施,整体设计、分点完成的原则,边境烈士陵园改造工作的责任分工如下。

1、民政厅优抚处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在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筹委会和民政厅边境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制定项目建设规划,研究项目实施方案,提出项目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目标、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指导项目所在地市,县开展工作,督促各地按要求组织实施,检查项目的进展、工程质量和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规定和程序的落实情况;作出资金的安排方案,报民政厅厅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报财政厅审核下拨,检查项目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组织工程设计人员到11个边境烈士陵园,同当地市县民政、建设等部门协商,共同研究制定出设计详规,对每个项目进行详细设计、测算,编制设计施工图,工程预算等以便市、县开展招标施工等工作。

2、项目所在地市民政局,协助民政厅对所属市、县项目进行组织实施,按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区),指导市县开展工作,协助市县抓好项目的落实。 3、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成立专项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组织招投标;按照项目质量要求,抓好工程质量,确保按时完成;按照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管好用好资金,防止违规操作,杜绝贪污娜用。

(二)项目规划设计。边境烈士胶园的改造修项目,由民政厅委托设计单位南宁市园林规划设计院根据投资计划和设计方案,全面调查,统一规划,分点设计,逐个实施,对项目规划和设计进行细化、量化,明确每个点建设项目的内容、标准、质量要求,每个点要有详细的设计施工图,编制施工预算,严格控制超预算支出。详细设计和工程预算要在9月20日以前完成,10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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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厅长办公会审批。

三)工程施工管理。项目所在县、市民政局要认真执行改造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发(1999)16号)精神,切实抓好各项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各种违规操作和违纪现象,为降低成本,保证质量,对于一些大宗石材组织统一采购,严格限价,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四)资金管理。项目所在市县要认真执行投资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由自治区2007年度优抚事业费安排,区民政厅和财政厅按投资计划下拨所属市县,并对各相关市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工程设计费从项目资金开支,由民政厅统一扣除。

(五)工作重点。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一要求,分点分步实施,逐个完成的方式改造和修边坑烈士陵园。重点是改造墓地、更新墓碑;绿化和美化墓区、墓园;整修广场,完善基础设施,提升边境烈士陵园总体水平,把边境烈士陵园建成园林式的墓园,本着顾及全面,突出重点的原则,着重抓好凭祥市匠止烈士陵园、龙州县烈士陵园、防城区烈士陵园、那坡县烈士陵园等影响较大的陵园改造工作,打造精品,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益。

(六)关于纪念馆及接待室。由于边境烈士陵园纪念馆过于分散,缺乏编制、经费和管理人员,拟将边境烈士陵园分散承担的对越自卫还击战纪念馆的陈展项目及资料,统一集中到自治区烈士陵园,建成一个全国重点的对越自卫还击战纪念馆。同时,在每个边境烈士陵园建设一个接待室,接待前往祭扫的烈属等。

(七)督促检查。民政厅项目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有关市县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程进度,实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底前向民政厅项目领导小组汇报当月进展情况,汇报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资金到位等方面情况。要求改造项目在今年10月底前动工,全部改造项目在2008年6月底以前完成,确保自治区50周年大庆前工发挥效益。

附件:1、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边境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工程投资计划表: 2、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边境烈士陵园维梦改造工程项目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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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20070917关于印发《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边境烈士陵园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民发(2007)155号_20260817_1737.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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