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转发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桂民发(2007)135号 发布年份:2007 退役安置

2026-08-18 16: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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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桂民发(2007)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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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现将《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符合民发(2007)100号规定条件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所需经费,除中央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安排,待中央补助经费下达后一并下拨。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有关经费下达后,要及时、足额将补助金发放到有关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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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2007转发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07)135号_20260818_1651.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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