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优抚对象和“三参”人员抚恤补助和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号:桂民发电[2008]3号 发布年份:2008 伤残抚恤

2026-08-18 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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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明电桂民发电「200813号

柔十器

」“三参”人员抚恤

关于做好优抚对象和

补助和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民政局:

2007年中央下拨我区的各类抚恤补助经费(包括各类优抚对象抚恤金、医疗补助经费、“三参人员”生活补助)已到位,经自治区民政厅和财政厅拟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已于12月24日下拨各市县。现就做好有关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生活补

助资金的发放工作。2007年国家出台了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也给部分曾参加作战和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的政策措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解决民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把优抚对象和“三参人员”抚恤补助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好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确保在2008年元月10日前将定

期抚恤、生活补助兑现到优抚对象手中,保证各类优抚对象过上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要坚持按政策发放,严格把关,做到不漏发,不错发。

优抚对象和“三参人员”抚恤补助和生活补助的发放是一项政治敏惑,政策性强的工作。传统优抚对象的抚恤金或生活补助的发放,要认真核准实有人数,特别是对自然减员的不能虚发。对新纳入定补的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中越边境自卫还击战参战民兵一定要按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把关,不能乱开口子。优抚资金发放工作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和自治区民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不漏发,不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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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抚恤金、生活补助费、优待金

等项优抚专项经费涉及到广大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管好用好优抚专项经费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在做好优抚对象和“三参人员”抚恤补助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执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抚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06】327号),加强督促检查,切实管好用好优抚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根据自治区政府领导的要求: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决不充许截留挪用,对截留挪用优抚专

项资金,导致政策不及时兑现,影响优抚对象生活的要通报批评。对于优抚资金因超时发放而引起优抚对象不满,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要追查原因,对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元月15日后,自治区维稳办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地检查督查维稳情况,对各类优抚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地要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工作。

请各地级市元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优抚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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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20080103关于做好优抚对象和“三参”人员抚恤补助和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民发电[2008]3号_20260818_0907.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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