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活动期间走访慰问部分在乡老复员军人、革命烈土遗属和伤残军人的通知

文号:桂民电[2009]108号 发布年份:2009 烈士褒扬

2026-08-17 17: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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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电

桂民电「20097108号

关于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活动期间走访慰问部分在乡老复员军人、革命烈士遗属和伤残军人的通知

各市、县民政局: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活动安排意见有关文件情神,现就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活动期同开展走访慰问部分在乡老复员军人、革命烈士遗属和伤残军人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慰问对象主要包括:1.红军失散人员:2.抗战前期、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3.伤残军人;4.享受定期抚恤的革命烈士遗属。

二、慰问标准:新中国成立前牺牲革命烈士遗属,新中国成立前入伍的伤残军人每人1000元:红军失散人员,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新中国成立后牺牲革命烈士遗属,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伤残军人每人500 元,所需慰问经费由各级财政负责。

三、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组织对部分在乡老复员军人,革命烈士遗属和伤残军人进行走访慰问,对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大力弘扬自强不息、英勇奋战的革命精神,加强爱国主义和国防意识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优抚对象、学习优抚对象和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风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杜会和谐其有重大意义。各地要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要结合当地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庆祝活动,召开重点优抚对象参加的座谈会、茶话会:对年老体弱的重点优抚对象要组织上门看望。通过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使重点优抚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杜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感受到共和国大家庭的和谐温暖,倍加珍惜改革发展、团结稳定的大局

四、注重实效,积极为重点优抚对象送温暖解难题。各地的走访慰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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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到热情周到又要注重实效,要针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通过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了解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对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加大贯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的力度,没有落实或落实实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子以解决。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予以解决,对他们的医疗难问题要给予帮助解决,个别一至四级伤残军人住房难问题要采取特殊办法加以解决,

开展对部分在乡老复员军人、革命烈士遗属和伤残军人走访慰问活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时间紧、对象多,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慰问活动,突出特色,增强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慰问活动按自治区、市、县分级负责的办法组织开展。

各地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的有关情况,请各地级市民政局进行汇总,于2009 年10月.12.日前报送区厅优抚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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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20090903关于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活动期间走访慰问部分在乡老复员军人、革命烈土遗属和伤残军人的通知-桂民电[2009]108号_20260817_1739.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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