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残障优抚对象辅助器具配发的通知

文号:桂民发(2010)45号 发布年份:2010 伤残抚恤

2026-08-18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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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文件

最园员人桂民发【2010】45号

关于做好残障优抚对象辅助器具配发的通知

号景酒

各市民政局,广西假肢康复中心:

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革命功臣的深切关怀,中央财政下拨专款为建国前入伍的一至五级在乡残疾军人等老年残障优抚对象统一换发新型假肢、助听器等康复辅助器具(以下简称“器具配发”),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经自治区民政厅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由广西假肢康复中心具体承担“器具配发”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发范围

此次“器具配发”的范围包括:一是为建国前入伍、现在乡的一至五级残疾军人配方康复辅助器具(小腿假肢、大腿假肢、前臂假肢、上臂假肢、病理鞋、辅助器、假眼等);二是为建国前入伍、有听力障碍的在乡残疾军人配发助

听器。

尔人车

二、配发标准

结合康复辅助器具规格档次、市场价位,配发标准应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采购的器具主要部件,应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性能优良、安全可靠、使用方便,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的优质产品,配发单位不仅要保证辅助器具的质量,而且还要做好配置安装服务工作。

三、装配任务

配发单位要按照方便优抚对象的原则制定详细的装配计划,同时认真做好测量取型、安装调试等服务工作,对行动不便的残疾军人,主动上门服务。装配任务完成后,凭残疾军人签字认可的有效凭证和财务票据,经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审核盖章后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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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发要求

(一)切实高度重视。此次“器具配发”是惠及广大残疾军人的德政工程

也是一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民生的高度关注,对革命功臣安危冷暖的高度关切,对民政优抚工作的高度关心,各级民政部门及广西假肢康复中心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残疾军人换发康复辅助器具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能,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及配发单位对这一次配发工作要切实

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广西假肢康复中心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广西假肤康复中心要加强与各地民政部门沟通联系,遇事共同研究解决,确保整个活动顺利完成。

(三)严格资金管理。广西假肢康复中心在配发期间要切实加强专项经费

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经费使用范围。配发工作完成后,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将对配发器具质量、资金使用和对象反映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二〇一〇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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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20100423关于做好残障优抚对象辅助器具配发的通知-桂民发(2010)45号_20260818_1653.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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