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和附属可移动文物鉴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桂民发(2010)51号 发布年份:2010 烈士褒扬

2026-08-17 17: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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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文件

桂民发(2010)51号

关于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和附属

可移动文物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2007年4月,国务院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2007年7月30 日民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和附属可移动文物鉴定工作的通知》。普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各级民政部门尤其是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积极配合文物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近期,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组织了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和附属可移动文物鉴定培训班,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为进一步落实民政部的部署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鉴定和管理保护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这次文物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国情国力的调查,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一项重要工程。党和国家对革命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保护单位的革命文物工作一直高度重视。遗存在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是在革命战争年代遗留下来与革命有重要关系的文化遗物,它记录了中华儿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实现革命胜利、国家繁荣,人民幸福而不解奋斗的艰苦历程,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是重要革命历史李件的有力见证,是烈士扬工作的有效载体,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是全民族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宝贵精神财富。因此,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深刻认识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和鉴定工作,不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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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于提高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社会地位,填补烈士褒扬事业的空白;也有助于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摸清家底,进一步管理好保护好革命文物,充分发挥好革命文物的作用。要充分认识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和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国家和民族高度负责,对历史和未来高度负责

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进文物普查和文物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普查和鉴定工作

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和鉴定工作的领导,在当地人民政府文物领导小组指导下,明确文物普查和鉴定工作的组织方式,实施步骤、成果利用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使普查、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自前,我区文物普查的第二阶段工作实地文物调查基本结束,各市县民政部门要及时与当地文物普查部门沟通,了解掌握民政部门管理的各烈士纪念设施列入普香和登记情况,对符合文物普香范围并经文物普香部门登记的烈士纪念设施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信息填报工作,认真落实文物保护规定做好有关设施的维护管理,对有遗漏的要及时向文物普查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完善申报登记依据,有纪念馆的单位要加强可移动革命文物的征集工作,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做好馆藏文物的磷选、鉴定和保护工作。

三、扎实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相关工作

各地民政部门要通过此次烈士纪念建筑物文物普查,鉴定工作,不断提升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文化内涵,以达到充分展示历史,记录时代的作用,以实现陵园公园一体化建设为目标,由传统的瞻仰功能向纪念,休闲、观光功能延伸和拓展,既要庄重肃穆,又要环境优美,营造弘扬烈士精神的良好氛围,要由传统的守陵看墓向传播先进文化、发挥教育阵地作用转变,以教育为主题,深入挖掘历史资源,利用烈士遗物、革命文物等尽可能地还原和丰富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有陈列馆的单位,要由传统的文字图片简单拼凑向声光电化,建筑新材料,美术新工艺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多功能组合转变,不断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今年以来,我们先后两次召开了烈士陵园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会议,讨论研究了一系列关于建立健全管理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的有关问题,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也积累了大量经验,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会议要求,按照2010年5月凭祥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完善管理规范制度,提高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加强责任监督和工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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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全面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水平

各地民政部门开展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和附属可移动文物鉴定工作情况请于2010年9月底前以市为单位汇报民政厅优抚处(联系人:孙少矛,电话0771-2636938)。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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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20100528关于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文物普查和附属可移动文物鉴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0)51号_20260817_1739.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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