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第五批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通知

文号:桂宜发(2010)70号 发布年份:2010 烈士褒扬

2026-08-17 17: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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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一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桂宣发(2010)70号

文件

关于确定第五批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通知各市委宣传部,宁铁党委宣传部,各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广西民族博物馆、广西自然博物馆、南宁邓颖超纪念馆、柳州城市规划展览馆、桂林皮岩遗址博物馆、钦州冯子材旧居建筑群、博白王力故居、,贺州市博物馆、田东县印茶镇巴麻村红七军活动旧址、乐业县红七军红八军会师纪念馆、河池革命纪念馆、东兰县韦拔群故居、东兰县韦拔群纪念馆、大化县古河革命纪念馆、凤山县烈士公园、大新县博物馆16处为第五批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墓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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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2010年12月28日

原始文件:[OCR]_20101228关于确定第五批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通知-桂宜发(2010)70号_20260817_1741.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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