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和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管理的通知
2026-08-18 0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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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电
桂民电(2011)22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烈十纪念设施和
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自治区烈士陵园,自治区荣军康复中心、自治区荣军医院、自治区北海复退军人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和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根据《民政
部财政部关于上报2011年度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和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民政部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普查内容规格说明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2011年度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和优抚事业单位的维修改造
项自的申报工作。民政部、财政部决定,2011年对部分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和优抚事业单位进行维修改造.请各市民政局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上报2011年度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和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填写1201!年度全国重点烈士设施保护单位和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项目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于4月15日前联合市财政局统一报送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处。
二、扎实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零散烈士
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民政部、财政部于2011年一2014 年10月1日期间,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抢救保护工程,根据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数据、抢救保护力度总体规划、各地工作进展、地方财力差别等情况对各地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给子一次性补助。请各地务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11)19号)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于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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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前由各市民政局汇总各地普香信息后统一上报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处。
三、认真做好全国烈士纪念设施信息录入准备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民政部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普查内容规格说明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民政部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普查内容规格说明》内容,扎实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并整理留存相关档案,为全国烈士纪念设施信息录入做好准备工作。
请各地和各有关单位登陆邮箱gxmztyfgz.sina.com(密码:2823769),下载《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上报2011年度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和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民政部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普查内容规格说明的通知》、《2011年度全国重点烈士设施保护单位和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项目汇总表》,《民政部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
作普查内容规格说明》等相关文件和表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潘潇
联系电话:0771-2636938
电子邮箱:gxmztyfc@sina.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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