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光荣院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桂民发(2011)55号 发布年份:2011 优抚优待

2026-08-18 09:11:04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文件 

桂民发(2011)55号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光荣院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民政局,各光荣院:

《光荣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25日由民政部发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对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提高优抚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水平,保障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使《办法》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研究决定,在全区民

政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宜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领会,将《办法》的规定落实到具体的业务工作当中。各级

民政部门、各光荣院要尽职尽责,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沟通,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当作当前工作的一件大事,作为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维护杜会德定的重要工作,作为推进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安享晚年、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努力把这部规章贯彻好、实施好。特别是要认真组织好对《办法》的学习和研究,全面理解《办法》的基本内容,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吃透立法原意,按照《办法》要求管理好光荣院。各级民政干部和光荣院管理人员要当好学习的表率,了解、熟悉《办法》,从事具体工作

的同志要精通

《办法》,把《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当中。

二、广泛发动宣传,将《办法》的内容普及到广大的社会群众和部队官兵。

各级民政部门和各光荣院要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好《办法》的各项宣传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专题培训班、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开展知识竞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

269

≦ 2 ≧

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各种有效形式,做好宜传普及工作,使《办法》的精神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积极主动地走向军营,向当地驻军广泛宣传《办法》的精神实质,使部队同志和广大于部群众了解光荣院的性质,任务、职能和法律地位,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为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为提高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服务管理水平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三、加强培训工作,将《办法》变成民政于部和光荣院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的行动指南。为使广大基层干部更好地掌握、理解《办法》的精神实质,进一步落实《办法》中的具体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将制定学习贯彻《办法》培训方案,并分期举办光荣院管理岗位和光荣院养老护理员培训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训民政管理干部和光荣院业务工作骨干,使他们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办法》的精神实质。使他们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具体要求,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的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和光荣院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不断加强光荣院服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工作中的各项要求,依法行政、依法开展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工作,依法管理好光荣院。同时,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和完善现有的优抚保障政策和制度,逐步完善我区的优抚保障和集中供养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270

原始文件:[OCR]_20110529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光荣院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民发(2011)55号_20260818_0911.txt
← 返回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