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关于做好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08-18 0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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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桂民发(2011)91号
文件
关于做好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土兵发放
老年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规定,自2011年 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这次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对象范围,是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组织实施和基本原则
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进行申报、调查和审定。
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身份核查认定,主要以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
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
三、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一)政策宣传。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对相关政策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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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户口薄、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初审把关。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填写《广
西壮族自治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见附件1)连同相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
(四)材料复核。以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为依据,由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五)会审认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
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申请人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经会审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对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对调香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六)建立档案。会审认定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填写《60周
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同时采集申请人电子照片,并将采集的信息数据和电子照片统一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后逐级上报。
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要建立健全纸质档案和电子数据档案,与其他重点
优抚对象信息一样实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核查认定工作所需资料表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统一格式印制。
(七)数据统计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
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本市所辖地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保2011年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已经认定的每一名对象手中。
今后各地在年底报送当年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
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见附件3)。
四、核查认定工作需要把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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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和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年龄的认定。“年龄的认定以本人现持有的身份证为准,出现个人档
案与身份证不相符的,以身份证为准。2011年8月1日前年龄满60周岁的列入此次认定范围。
(三)对服义务兵役年限的认定。服义务兵役年限的认定以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为准,自批准入伍之日起按周年计算,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相符的,以个人档案为准。
(四)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认定。对无法提供有
效证明材料的申请人,由本县2名以上(含2名)已认定的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战友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五、经费保障
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渠道发放。
市、县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于,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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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
宣传和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
2.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3.59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4.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书(样本) 5.公示(样本)
6.广西壮族自治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统计表
7.60周岁以上档案遗失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偿议纪要(样本) 8.告知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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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
姓藍名户口类别身份证号居住地址入伍时间
城镇
性别农村
年月,日
服役部队名称(番号)身份认定依据
就业状况
退休
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家庭生活状况
较好
是否已享受抚恤补助
村(居)委会意见:负贵人(签名):公章:
在编
一般抚恤
出生日期退役证号联系电话
退役时间灵活就业
年月日
小人真
年月日
部队职务级别
失业
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困难
在乡
是否享受低保
生活中补助
乡(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不)限
专避二经审核,
同志符合
60周岁以上农对籍退役士兵身份的认定条件,同意其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日
年月
注:1、填写表格时字体要工整清晰,部分选择栏目用“/”或“是”、“否”表示。
2、“身份认定依据”栏须填写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薄、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中的具体文字记载内容。
3、“在编”栏包括在岗和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人员。
4、“审核意见”栏内,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只填“同意申报”,负责人要签名。 5、此表一式二份,乡(镇、街道)、县(市、区)民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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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退伍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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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文#品品信您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行政区划代码:
填表单位:
01姓
名
04身份证号码 05出生日期 07户口类别
09实际居住地址: 10入伍时间
县(市、区)民政局
02性别
年月日
口1农村口2城镇
省
市
年月日
口1男
口2女
06退役证件
号
08户口薄上住址:
县(区))
03民族
照片
省市县(区)
11退役时间
年月日至
12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自 14服役部队名称(番号)
16健康状况: 18婚姻状况:丧偶
口1良好 □1未婚
20家庭情况:家庭人口
□2—般口2己已婚
口3差
口3离异口4
年月「
年月日
13所服义务兵役折算年限年
15服役部队代号
17生活状况: 19就业情况:
人,其中,①18岁(含)以下
人
口1良好口1在职
□2一般口2不在职
口3差
②60岁(含)以上人
21医疗保障方式:口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口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口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口4商业保险口5无
22养老保障方式:口4商业保险口5无
口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口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3住房情况:①房屋性质口1自有口2承租口寄住②房屋面积:危房口1是口2否
口是口否
24是否属于孤老:
26是否具有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是口否口
28是否享受低保待遇:是口否口
31开户银行账号
32身份认定依据:负责人:
25劳动能力:1具备失
27如第26项选择“是”,请选填以下项目:
m²,房屋间数:口2部分丧失
间③是否口3完全丧
口残疾
军人口伤残公务员口伤残人民警察口伤残民兵民工口烈属口因公牺性军人遗属口病故军人遗属口在乡老复员军人口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口参战退役人员口参试退役人员
29是否享受五保待遇:是口否口
开户银行名
称
30联系电话
口1个人档案口2退伍证件口3已认定人员书面证明口4其他
填表人:
填表日期:
142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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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行政区划代码,
填表单位:名 01姓
04身份证号码 05出生日期 07户口类别
09实际居住地址: 10入伍时间
59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000000
县(市、区)民政局
02性别
年月日
口1农村口2城镇
省
市
年月日
12服义务兵役起止时间:自 14服役部队名称(番号)
16健康状况: 18婚姻状况:丧偶
口1良好
1未婚
口1男
口2女
06退役证件
号
08户口薄上住址:
县(区)
11退役时间
年月日至
□2一般
口2己婚
口3差
□3离异口4
年月
03民族
省市县 (区)
年月日
E
照片
13所服义务兵役折算年限年
15服役部队代号
17生活状况: 19就业情况:
20家庭情况:家庭人口
:人,其中,)18岁(含)以下
,人
1良好口1在职
□2一般口2不在职
2)60岁(含)以上
3差
人
21医疗保障方式:口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口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口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口4商业保险口5无 22养老保障方式:
:.口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口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口4
商业保险口5无
23住房情况:①房屋性质口1自有口2承租口寄住②房屋面积:危房口1是口2否
24是否属于孤老:
口是口否
26是否具有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是口否口
28是否享受低保待遇:是口否口
31开户银行账号
32身份认定依据:负责人:
25劳动能力:口1具备失
m²,房屋间数:
间③是否
口2部分丧失
天:3完全丧
27如第26项选择“是”,请选填以下项目:残疾军人口伤残公务员口伤残人民警察口伤残民兵民工口烈属口因公牺性军人遗属口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口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口参战退役人员口参试退役人员
29是否享受五保待遇:是■ 否口
开户银行名
称
30联系电话
口1个人档案口2退伍证件口3已认定人员书面证明口4其他
填表人:
填表日期: 143
年月日
≦ 9 ≧
附件4
本人镇、街道)
现年周月入伍,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书
,性别
岁,身份证号
年
服义务兵役年限为
,民族
村(居)委会,出生于
月退伍,部队番(代)号为
家庭住址在
年 月 日,
于
年德学
年,根据民发【2011】110号文件精神,现申请享
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件5
关于对拟领取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人员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3)1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由本人申请,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市、区)民政局对申请人递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拟同意下列人员(见附件,下同)领取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现予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始7个工作日,凡对下列人员领取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有异议者,请在规定的公示期内以书面(以邮寄邮戳或递交的登记日期为准)或口头形式向县:(市、区)民政局反映。
特此公告
中家
口合国果开华香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统计表
潮订第
家湾人个民政局(公章):人弄年月日
144
≦ 10 ≧
附件6
广西壮族自治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土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姓名
县(市、区)民政局(公章)
服义务
性民
出生
年
别族年月龄
入伍时间
退役时间
145
兵役年限
部队番(代)号
退役证号
退役时户口类别
年月
家庭住址
≦ 11 ≧
附件7 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
县(市、区)
乡(镇、街道)
60周岁以上档案遗失农村籍退役士兵
身份认定会议纪要
参加会议人员:会议内容:
会议人员签字:
146
≦ 12 ≧
附件8 编号第
申请人 家庭住址
号
告知书
本局(乡、镇、街道)于年月日事由
收到你提出送达方式承办人发出时间电话:
的申请,经审查
(公示)认为联系人:
147
编号第
告知书
号同志
局(乡、镇、街道)(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