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2026-08-18 09: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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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
联
文件
民发(2011)110号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土兵发放
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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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
活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2011年8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
》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
役士兵安置条例》
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三、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实行全额补助;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按50%补助。具体发放由民政部门负责。
四、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对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受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各地要加大救助力度,帮忙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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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
活补助政策上访接谈口径
2011年7月27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
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给1954年 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出台后,一些相关人员可能会上访,反映有关问题。主要有:一是少数放弃由政府安排工作而选择自谋职业、由政府安排工作后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要求享受政策待遇:二是少数已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的优抚对象要求双重享受政策待遇:三是少数政策范围内不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要求提前享受政策待遇:四是少数政策范围内的对象不满足现行待遇,要求提高补助标准,等等。
一、准确把握中央的决策意图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高度重视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抚恤工作,
政治上予以关心,待遇上予以照顾,使他们得到妥善安置,基本保障了广大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最近,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当前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存在的实际困难,本着要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原则,统筹研究出台了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政策措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统揽全局做出的一项重大政策,是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和关爱广大复原退伍军人、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广大复员退伍军人、保障他们的生活随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提高的又一具体体现。这项政策的出台,将使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政策覆盖到全部在农村的退役人员,对缓解他们的生活困难将起到明显作用。贯彻落实好这项政策,对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激发广大复员退伍军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爱国拥军的政治热情,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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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确理解政策的主要精神
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规定,是中央有关部门立足国家现行法律政策体系,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平衡、积极稳妥的原则,历时两年多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的。无论是政策框架的设计、人员范围的限定,还是待遇标准的核算,都是从保持政策的系统性、连续性和各类对象之间待遇的平衡性出发做出的,是科学合理的,各类复员退伍军人应正确理解政策的主要精神,不应简单盲目攀比,提出一些过分而又不切实际的要求。
(一)关于少数选择自谋职业及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攀比要求享受政策待遇的问题。按现行政策,所有退役回城镇的士兵无论有、无工作单位,均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60岁后可享受到养老金。劳社部发(2007】28 号文件规定,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复员退伍军人可以个体上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据测算,“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的优待已远远高于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标准。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不仅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还可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10号)规定,享受就业扶持等其他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退役士兵,可凭退役证、身份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136号)规定条件的,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由此可见,退役回城镇的退役士兵享受的政策待遇远超过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的老年生活补助,不应攀比。
(二)关于少数已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的优抚对象要求双重享受政
策待遇问题.按现行政策,已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的优抚对象不分年龄,已享受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的抚恤补助待遇,这些人员不能享受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待遇,既符合现行优抚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的一贯原则,也照顾了各类优抚对象之间的待遇平衡。
,(三)关于少数政策范围内不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要求提前享受政策待遇问题。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为的是解决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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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养老问题。既然是老年生活补助就只能等年龄大了才能享受,60周岁是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所以老年生活补助只能到了60周岁才能享受。
(四)关于少数政策范围内的对象要求提高补助标准问题。给部分农村籍
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是一项新建立的政策。这项政策涉及的人员时间跨度长数量大,政府投入的资金比较大。目前国家的财力并不宽裕,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应体谅政府的难处,认识到国家为解决他们的问题已作出了很大努力,随着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这个标准将会适时适当予以调整。
三、坚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当前,我国政治安定,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大
好形势来之不易,需要倍加珍惜和维护。广大复员退伍军人为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人民的爱戴。党和政府对解决复员退伍军人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高度重视,想方设法采取措施,作出了不懈解的努力。但是,我们国家经济还不够发达,国力还不够强大,广大复员退伍军人要体谅国家的困难,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对个人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应当通过正当渠道向当地政府反映。要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要进行非法聚集和串联上访。要认识到非法聚集和串联上访,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于扰党政军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也容易被敌对势力和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广大复员退伍军人还应该看到,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当前面临的困难是可以逐步得到解决的。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重要
性、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把这一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村籍退役士兵的关心爱护传达到每一个人:要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引导他们继续保持军人优良品质;要引导他们加强法制观念,增强大局意识,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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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配合做好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土兵
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的函
广西军区政治部: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该项政策的出台,对巩固国防和加强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政策的顺利贯彻落实,现商请贵部通知所属县(市、区)人武部,根据各级民政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当地退役士兵的身份认定、服义务兵役年限、个人档案等有关信息的核查。同时要求各人武部不得向任何个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请予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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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代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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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代拟稿)
各县(市、区)人武部: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
活补助。该项政策的出台,对巩固国防和加强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配合民政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沟通配合,各县(市、区)人武部要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配合
做好当地退役士兵的身份认定、服义务兵役年限、个人档案等有关信息的核香查工作。
二、坚持工作原则,在开展此项工作中任何单位不得向个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广西军区政治部二〇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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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籍退役士兵答复口径
(一)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
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和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年龄的认定。
年龄的认定以本人现持有的身份证为准,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相符的,以身份证为准。2011年8月1日前年龄满60周岁的列入此次认定范围.以满60 周岁的当年度计算。为了避免年度再重复做工,此次统计过程中可以把2011年满60周岁的都统计在内,补助自8月份起发放;2012年及以后满60周岁的,
按当年度1月份起算发放
好#文明宝人创良真上支海州尚设好
(三)对服义务兵役年限的认定。
服义务兵役年限的认定以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为准,自批准入伍之日起按周年计算,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相符的,以个人档案为准。
(四)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认定。
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请人,由本县2名以上(含2名)已认定的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战友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五)义务兵超期服役期间能否计算为服义务兵役年限义务兵在部队超期
服役期间超期服役的年限可以计算为服义务兵役年限。
(六)复原回农村的志愿兵、士官能否认定?服义务兵役年限如何计算?复原回农村的志愿兵、士官可以认定。服义务兵役年限为转改志愿兵、士官前的服役年限。
(七)二次入伍或多次入伍的义务兵役年限如何计算按照“自批准入伍之
日起按周年计算,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的原则,分别计算后,再累加。
(八)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能否认定
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不能认定其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身份,不
能列入补助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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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含义
的理解
已享受退休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中,在核算退休金或城镇
职工养老保险金时,若已兑现“军龄计算为工龄”、“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的不能认定;若未兑现,应当认定。
(十)军官学校学员中途退学后又退役回农村的能否认定?服义务兵役年
限如何计算?
军官学校学员中途退学后又退役回农村的,除被除名或开除军籍的外,应当认定。
义务兵考入军官学校中途退学的,服义务兵役年限应包括部队服役和军校学习两部分,连续计算:
士官考入军官学校中途退学的,服义务兵役年限应抛除选改士官后、考入
军官学校前的部分。
(十一)士官学校学员中途退学后又退役回农村的,能否认定?服义务兵
役年限如何计算?
士官学校学员中途退学后又退役回农村的,除被除名或开除军籍的外,应当认定。
义务兵考入士官学校中途退学的,服义务兵役年限应包括部队服役和在校学官考入,士官学校中途退学的,服义务兵役年限应为在部队改士宫前的服役年限。
(十二)选择自谋职业及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不能享受政策待遇按现
行政策,所有退役回城镇的士兵无论有、无工作单位,均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且缴费年限满巧年的,60岁后可享受到养老金。退役回城镇的退役士兵享受的政策待遇远超过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的老年生活补助,不能享受政策待遇。
(十三)已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的优抚对象不能享受双重享受按现
行政策,已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的优抚对象不分年龄,已享受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的抚恤补助待遇,这些人员不能享受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待遇,既符合现行优抚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的一贯原则,也照顾了各类优抚对象之间的待遇平衡。
(十四)不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不能提前享受政策待遇给部分农村
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为的是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既然是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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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就只能等年龄到了才能享受,60周岁是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所以老年生活补助只能到了60周岁才能享受。
(十五)属于自治区给予生活补助的参战民兵中的军队退役人员符合条件
可以享受待遇
乐金金
2007年7月,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民政厅下发文件,给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参战民兵给予60 元/月的生活补助。按照,文件规定,这部分人员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是由自治区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给予的生活困难补助,不属于国家抚恤补助的范围,可以享受
老年生活补助。专人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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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尚
个图顺
专图
通
武价星有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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