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转发民政部关于落实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

文号:桂民发(2011)51号 发布年份:2011 优抚优待

2026-08-18 09: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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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文件桂民发(2011)51号

转发民政部关于落实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

供养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落实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

遇的通知》(民发【2011)4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于 2011年6月20日前报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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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2011转发民政部关于落实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桂民发(2011)51号_20260818_0914.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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