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关于做好生活困难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住房问题工作的通知

文号:民发(2013)181号 发布年份:2013 其他政策

2026-08-18 09: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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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民发【2013)181号

文件

关于做好生活困难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住房问题工作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建设局:

为切实解决生活困难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住房困难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解决生活困难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住房困难,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

极意义,原则上应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解决。

二、生活在农村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其住房问题按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

策优先安排,在资金补助标准上予以倾斜。

三、生活在城镇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其住房问题通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棚户区改造等相关政策解决。.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予以优先安排。

各地可采取适当方式了解掌握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住房和生活状况,以

便于落实上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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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2013关于做好生活困难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住房问题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181号_20260818_0917.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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