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民政部关于做好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民发(2013)79号 发布年份:2013 医疗优抚

2026-08-17 17: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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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文件

民发(2013)79号

民政部关于做好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曾为抵御日本侵略、争取民族独立作出重要贡献,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在重大公开场合对其历史地位和作用给予充分肯定。现就做好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符合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以及社会福利保障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借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符合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中的孤寡对象优先优惠进入敬老院、福利院供养。

二、支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通过接受社会捐助等适当形式,对原国民党抗战老兵进行专项帮扶救助。

三、在举办纪念抗战胜利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时,建议当

地党委、政府邀请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参加,并予以慰问。此文件精神民政系统内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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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2013民政部关于做好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79号_20260817_1748.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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