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民政部关于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生活补助金且参战参试的下岗失业军转干部不能享受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的复函

文号:民函(2013)117号 发布年份:2013 退役安置

2026-08-18 09: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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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民函(2013)117号

民政部关于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生活补助金且参战参试的下岗失业军转干部不能享受参战参试

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的复函

四川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下岗失业军转干部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请示》(川民电【2013】

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政策.给部分企业军转于部以及参战、参加核试验(以

下简称“两参”)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金,且部分企业军转于部的生活补助金普遍高于“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鉴于当前对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补助金只按标准较高的一种发给,你厅请示中涉及的关于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生活补助金且参战参试的下岗失业军转于部,不能享“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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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OCR]_2013民政部关于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生活补助金且参战参试的下岗失业军转干部不能享受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的复函-民函(2013)117号_20260818_0919.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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