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对越自卫还击战参战民兵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文号:桂民发(2014)11号 发布年份:2014 养老保障

2026-08-18 09:20:24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桂民发(2014)11号

文件

关于建立我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

生活困难的对越自卫还击战参战民兵生活补助标准

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解决我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对越自卫还击战参战

民兵(以下简称参战民兵)生活困难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14年1 月1日起,建立参战民兵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在现行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每年调整次,每次每人每月增加10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负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4年2月27日

22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原始文件:[OCR]_20140207关于建立我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对越自卫还击战参战民兵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桂民发(2014)11号_20260818_0920.txt
← 返回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