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换(补)发《烈士证明书)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6-08-17 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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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电
桂民办电[20147133号
关于做好换(补)发《烈士证明书)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2013年以来,全区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转发民政部关于启用《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和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13)1247号)要求,逐级审查上报了换(补)发《烈士证明书》的相关材料,目前区厅正在组织审核并统一打印《烈士证明书》。
按照民政部要求,换(补)发《烈士证明书》工作应于2014年10月1日前结束。但以下三个问题严重制约了《烈士证明书》的打印进度,一是前期区厅统一审核了各地上报的“《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及相关资料,对依据不足和资料不全的已经反馈并要求补充,多数单位未能及时补报。二是部分单位在《烈士褒扬(优抚事业单位)管理信息系统》中“烈士及家属”栏录入的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三是个别单位仍未上报“《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
为抓紧打印《烈士证明书》,确保2014年底完成发放,请各单位务必于11 月28日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将“《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审核表”和补充材料上报区厅优抚处,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换发。二是更新和完善《烈士褒扬(优抚事业单位)管理信息系统》中“烈士及家属”栏的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届时相关信息仍不更新,影响《烈士证明书》打印和发放的,相关责任由录入信息的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围载科市量属商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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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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